| 临沭县蛟龙镇中心完小贫困生救助制度 | ||||||||||||||||||||||||
| 2021-02-2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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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贫困生救助工作,为学生学习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和完善中小学贫困生助学基金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确定资助范围: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直系子女; 2、父母双亡的子女; 3、享受国家优抚的伤残离复军人、烈士子女; 4、其他家庭特别困难,尚未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直系子女。 二、严格申请资助程序: 1、特困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或家长所在单位出具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校初审后填写《特 用生助学申请表》,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3、学校将公示无异的学生《申请表》报蛟龙镇中心小学,由中心小学核定上报。 4、按时向资助对象发放资助金 5、学校采取先由班主任调查询问的方式取得基本学生情况,在根据学校上报救助名额由受救助单位具体确定最终救助的学生名单。 三、资助对象实施动态管理。资助对象批准,资助当学年两学期有关费用。需连续资助的,必须每学年进行申请,资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一旦改变,即停止资助。 四、对特困生逐一造册,建立资助生档案,对受助学生进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使特困生完成基本学业。 临沭县蛟龙镇中心完小 2021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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