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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石门镇中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2021-03-01    点击数:  
 索引号  smzzxxx/2023-0000020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石门镇中心小学  发布日期  2021-03-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石门镇中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索引号: smzzxxx/2023-0000020
发布机构: 石门镇中心小学
公开目录: 学生资助
发布日期: 2021-03-0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县教体局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工作,结合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特制定本校认定实施方案:

一、领导组织机构

(一)中心校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杰

副组长:夏维东

成 员:英玉静刘鹏骆洪超王飞王绪光孙震王贵高礼峰

各学校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各校校长

副组长:各校政教主任

成 员:学校资助管理员、各班主任

(二)校级认定小组

组 长:各校校长

副组长:政教主任

成 员: 资助管理员、各年级组组长

(三)年级认定小组

组 长:年级组组长

成 员:各年级班主任代表

(年级认定以每个年级一班的班主任为校级认定小组组长,负责审核整个年级组的贫困生认定申请;分低、中、高年级认定的奇数年级的奇数班班主任为年级组组长)

(四)班级评议小组

组 长: 各班班主任

成 员: 任课教师 家长代表或学生代表(不低于学生数的10%)

二、认定依据与档次

(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筛选出的有乡村振兴局提供的未脱贫脱贫仍享受资助农村建档立卡和即时帮扶贫困家庭学生

2、筛选出由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救济供养人员(学生);

3、筛选出由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4、筛选出由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

5、筛选出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6、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7、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2、、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4、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5、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6、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7、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认定流程

1.认定时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学年进行,每年9月底学校全面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班级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和摸底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结合摸底情况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尤其是新增一年级,需要下发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的致家长一封信

2.本人申请或学校推荐: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于每年9月向所在班级提交《临沭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 班级评议: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对提交认定申请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对学生填写的申请认定理由认真研究,充分讨论,经班主任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年级认定小组进行审核。(班主任根据申报情况对申请学生进行入户实地调查,填写记录表)

4. 年级认定:年级认定小组对班级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并将年级确认的特殊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进行年级公示,同时提交学校领导小组审核。

5. 学校审核: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审核,同时结合年级认定评议对班级资助工作小组的初步认定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如有异议,应予以更正;无异议将年学校确认的特殊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进行校级级公示,同时提交学校备案整理归档汇总。

6. 学校汇总:学校负责汇总本学校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资助管理员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7. 学校公示: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在学校公示栏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所有学生可通过正常程序查询认定结果和反映有关情况,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1)如师生、群众向年级认定小组提出异议,年级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如师生、群众在接到年级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校级认定小组提请复议,校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通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如有疑问,请致电临沭县石门镇中心小学学生资助热线电话:15216576960

五、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学校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筛选、推荐名单。在规定时限内指导申报学生填写好相关资料,以确保申报学生的基础资料真实、准确、详实、可靠。

2.严格把关。学校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救助认定条件,认真履行填报手续,严把申报关。并将救助档案装订成册存档备案。

3.广泛宣传。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每位学生都能知道;结合学校开展的德育开展的红色教育、传统文化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劳动教育等所有育人活动进行育人活动。特别加大对贫困学生的感恩意识、诚信意识和励志教育的宣传教育,引导更多的学生奉献社会、关爱他人。加强对申请认定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准确提供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并及时做出调整。

4.健全信息管理。学校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档案资料和数据信息库,随时关注、掌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的相关情况。

5.过程监控。学校每学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电话或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6.认定结果将作为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政府助学金、政府补助金、社会(团体)奖(助)学金等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

7.暖心资助。经核查的学校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立卡学生给与免除课后辅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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