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大兴镇中心小学2021年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 ||||||||||||||||||||||||
| 2021-03-1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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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普通中小学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义务教育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2、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 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生活难以维持的;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6、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二、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元,按学年发放。 三、申请指南 1、学校召开班主任会议,明确申请要求。 2、班主任召开班会,向学生宣传到位,做到人人知晓。 3、有意愿学生向班主任上交书面申请,并提交本社区或村委会提供的致贫材料。 4、各班级成立评审小组(应包括教师、学生、家长)。 5、各年级成立评审小组(应包括教师、学生、家长)。 6、年级进行公示(公示5天)后上报学校,进行学校审核。 7、学校进行公示(公示5天)。 8、上报资助中心。 四、申请流程 学生申请——评审评议——学校审核——学校公示 其中评审评议流程为:班级评议——年级认定——校级认定 五、评审机构 1、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成梅 副组长:王连仕 王传高 成 员:左戎生 叶青菊 英成翠 六、注意事项 1、资助工作是国家的一项扶贫政策,要严格按上级指示精神去评审,要经得起检查。 2、严禁按成绩进行资助,严禁投票产生人选。 3、严禁按人情进行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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