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曹庄镇初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2021 | ||||||||||||||||||||||||
| 2021-02-0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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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精准扶贫,切实做好我校资助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帮助,我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 (一)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校级领导小组 组长:张玉峰 副组长:于涛 于志福 组员:王济龙 陈久龙 贾贵虎 李成鹏 赵伟 李学艺 (二)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年级小组 组长:各年级主任 组员: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 (三)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小组 组长:班主任 组员:任课教师、学生代表(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认定依据及认定条件: (一)认定档次: 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二)认定依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2.学生基本生活费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 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扶贫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3.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孤儿、困境儿童; 5.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6.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7.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认定条件 1.全日制在校学生;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团结友善; 3.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三、认定程序 (一)信息收集 1.学校在每学年开学伊始,应通过家长会、班会、家访、网络,校内展板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资助政策。 2.需要申请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监护人应共同如实填写《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由班主任,班主任召开班级评审小组会议,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主任上报年级组,年级主任召开年级评审小组会议,平衡评审出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年级组上报政教处,校长召开校级评审小组会议,平衡评审出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签署《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存档备用。 (二)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如遇特殊原因学期内可作调整。 2.班主任召开班级评审小组会议,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和条件》进行评议,对于平台比对出的如建档立卡、孤儿、残疾、低保、特困供养等特殊学生,直接评议为特殊困难,对于其他申请的学生,班级评审小组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应分组进行学生谈话,家访等方式,确切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并做好谈话和家访记录,再次召开班级评审会议,根据记录情况,对这些学生的家庭困难情况进行排序,并认定出困难档次,一般困难、困难或者特殊困难。班主任整理汇总,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3.年级主任召开年级评审小组会议,年级认定小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各村差异等因素,抽查部分学生,并进行电话家访,根据调查情况,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或人数予以适当调整。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提交学校审核。 4.校长召开校级评审小组会议,校级评审小组要认真审核年级评议小组申报的结果,在征求年级认定小组意见后,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或人数予以适当调整。最终的评审结果,校级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5.校级评审小组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要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留下学校和县局举报电话。在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只能出现班级和姓名。 6.公示期间,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年级认定小组提出异议。年级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 7.如师生在接到年级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校级认定小组提请复议,校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通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 8.对于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应不定期进行家访,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学校应马上取消其受助资格。 9.负责资助的工作人员,根据校级评审结果,登录山东全国资助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在系统内进行困难学生等级的认定。 (三)信息上报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向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汇总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花名册》,由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管理资助金的发放。 (四)档案保存 班级、年级、校级各方面的工作,资助工作人员应及时留下照片等资料,整理存档,并适当宣传,在公众号发表。档案保存至少五年。 四、工作规范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资助政策实施的起点,各级认定小组要认真履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弄虚作假。 2.学校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设立资助工作举报投诉电话,公开所有资助项目,公开所有申请条件,公开所有评审过程,公开所有资助结果。主动接受全校师生对认定工作的监督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当然公开中应切实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 3.各班级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和学生资助政策宣讲,引导学生(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实时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并依照情况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临沭县曹庄镇初级中学 2021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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