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店头镇中心小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 ||||||||||||||||||||||||
| 2022-04-0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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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系列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体系,提升学生资助管理水平,探索和构建符合新形势发展的资助工作体系,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依据县学生资助管理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一、受助对象 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中、小学生。对其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优先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二、政策标准 农村非寄宿生补助标准,初中非寄宿生625元/年;小学非寄宿生500元/年。各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落实情况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为在校非寄宿生的8%。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优先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三、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四、工作职责 1.成立认定机构。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班主任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 临沭县店头镇中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 组长:袁晟 副组长:朱磊 王荣强 成员:王斌 葛冬青 张丽莉 崔新忠 2.职责 ⑴ 班主任:负责受助学生的初审工作,也是审核的第一关,收集并审核学生上交的原件、复印件及审核表。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后材料上交资助操作人员,由资助操作员上交资助小组审核材料。审核过程,审核结果,学校要做好文字记录并留存,以备检查。 ⑵资助操作人员:对班主任上交的材料再次审核,把审核小组的审核好的名单汇总打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连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一并递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复审。审核过程、审核结果学校做好文字记录并留存以备核查。 ⑶ 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相关材料、受理结果、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建档备查。 ⑷学校通过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等形式,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同时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五、认定依据 1.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四)孤儿; (五)重点困境儿童; (六)烈士子女;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八)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六、认定程序 1.每学期初学生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监护人应对所填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不提出申请视自动放弃,并且书面上交放弃资助申明。在规定的受理截止时间内提出申请,过时视作自动放弃。申请一次,一学期有效。 2.学校认定。本校班主任与家长联系核实学生情况,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残疾等实际情况。 3.学生资助操作员:对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复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提交困难学生认定组进行认定。 4.困难学生认定组对全校提出困难申请的学生进行困难认定并做好认定工作会议记录。 5.结果公示。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6.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名单,将最后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申请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七、相关要求 学校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应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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