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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店头镇中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2022-09-05    点击数:  
 索引号  dtzzxxx/2023-0000246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店头镇中心小学  发布日期  2022-09-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店头镇中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索引号: dtzzxxx/2023-0000246
发布机构: 店头镇中心小学
公开目录: 学生资助
发布日期: 2022-09-0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58号)精神,增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真正实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工作目标,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认定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条认定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全日制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三条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原则;

2.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严格评审原则。

第三章认定依据

第四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依据参考《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范》相关条款: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助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

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第四章认定机构

第五条认定机构

(一)认定工作小组:由学校负责人担任组长,校委会部分成员担任组员。

组长:袁晟

副组长:朱磊王荣强

组员:校委会部分成员

(二)评议小组(三级评审):

1.校级评审小组:由认定工作小组为主要评审成员,开展校级评审工作。

2.年级组评审小组:由各年级组长担任评审组长,各班主任担任组员,开展年级组评审工作。

3.班级评审小组:由各班主任、辅导员担任评审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开展班级评审工作。(说明:评议对象或其家长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第五章认定档次及条件

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参照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人数。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贫困生认定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总人数的4.5%以内。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A):

1.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建档立卡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2.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低保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学生;

3.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直接经济来源的:

4.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地震、车祸、重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需要长期自费治疗的且费用较大的;

6.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B):

1.父母因下岗、失业、残疾、离异、年迈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收入微薄的;

2.家庭兄弟姐妹众多且有两个以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父(母)残疾或去世,收入低且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个人患重病等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于克服的;

5.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C):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四)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生活奢侈浪费等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有抽烟、酗酒、赌博、打架等不良习气者;

4.弄虚作假者取消困难认定资格;

5.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第七条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第六章认定时间与程序

第八条认定时间与程序

1.认定时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学年进行,每年9-10月份学校全面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班级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和摸底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结合摸底情况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本人申请或学校推荐: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于每年9月向所在班级提交《临沭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班级认定评审: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家委会等成员)对提交认定申请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对学生填写的申请认定理由认真研究,入户走访后充分讨论,经班主任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年级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4.年级认定评审:年级认定小组(各年级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对班级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领导小组审核。

5.学校认定评审: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审核,同时结合年级认定评议对班级资助工作小组的初步认定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如有异议,应予以更正。

6.学校公示: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在学校公示栏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所有学生可通过正常程序查询认定结果和反映有关情况,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7.学校汇总:学校负责汇总本学校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资助管理员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章认定管理

第九条认定管理

1.学校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档案资料和数据信息库,随时关注、掌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的相关情况。

2.学校要加强对申请认定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准确提供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并及时做出调整。

3.学校每学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或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认定结果将作为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政府助学金、政府补助金、社会(团体)奖(助)学金等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临沭县店头镇中心小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入户实地走访表》

说明:为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效开展,特设监督举报电话:13563970644

                                                                         临沭县店头镇中心小学

                                                                               2021年9月

 

附件一:

临沭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年级:班级: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身份证号 码

家庭人口

手机号码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家长手机

号码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特殊群体类型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 □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 □否;

特困供养学生:□是 □否;孤残学生:□是 □否;烈士子女:□是 □否;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是 □否。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个人承诺

承诺内容: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附件二:

临沭县店头镇中心小学

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学生姓名:

学生身份证号码:

本人知情并同意学校及相关部门以大数据、走访等形式获取本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进行查询核对。

学生家长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三:

临沭县店头镇中心小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入户实地走访表

走访时间: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年级

班级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家庭

成员

情况

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走访人员

姓名

 

 

入户实地走访照片

走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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