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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第二初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2023-03-30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decjzx/2023-0000025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第二初级中学  发布日期  2023-03-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第二初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索引号: linshuxiandecjzx/2023-0000025
发布机构: 临沭县第二初级中学
公开目录: 学生资助
发布日期: 2023-03-30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救助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类学生资助政策实施的起点,为了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帮助贫困人口子女接受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让每一个孩子都对自己有信心、对未来有希望,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和市、县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要求,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依据据省教育厅编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汇编》中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内容,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原则、范围、依据及工作程序。

二、组织机构

1.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

组 长:李叶飞

副组长:张 丽 王天琪

组 员:王 帅 孙国玉 陈延虎

景 峰 王须青

下设二初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设在政教处):由副校长张丽牵头负责,王须青为具体负责资助工作人员。

2.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三级评定小组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校级、年级、班级三级认定小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施行三级认定。

(一)校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小组

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李叶飞校长领导校级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家庭困难学生确认以及认定档次的调整工作。

组 长:李叶飞

副组长:张 丽 王天琪

组 员:王 帅 孙国玉 陈延虎

景 峰 王须青

下设三个年级家庭困难学生认定救助小组。

(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小组

年级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负责本年级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九年级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小组

组长:孙国玉副组长:尤元杰 糜玉琦

组员:九年级全体班主任

下设各班级评议小组。

八年级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小组

组长:陈延虎 副组长:刘爱明 王通广

组员:八年级全体班主任

下设各班级评议小组。

七年级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小组

组长:景 峰 副组长:王须青刘淑婷

组员:七年级全体班主任

下设各班级评议小组。

(三)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小组

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及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 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学生);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四)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全日制在校学生;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团结友善;

3.学习勤奋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

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五)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立即取消其受助资格。

1.生活奢侈浪费,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或其他高档消费品者;

2.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4.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5.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6.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7.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认定程序

1.基本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提前告知

每学年开学前,学校将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为欲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个人申请

每学年开学一月内,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致贫相关辅证材料。各班级评议小组组长(班主任)组织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签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并负责收集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政教处王老师负责汇总各年级的家庭困难学生情况、完善相关资助材料以及档案管理工作。

4.学校认定和结果公示

(1)班级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相关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经班主任和教师代表入户调查核实完成情况后(由上级部门下发的特殊群体学生的家庭情况可以不调查核实),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然后报认定小组审核。

(2)年级评审小组汇总、审核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3)学校评审小组汇总、审核年级评审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申请等有效方式向所在年级评审小组提出质疑,年级评审小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作出调整。如对年级评审小组的答复、调整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申请等有效方式向学校评审小组提请复议。

(4)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5.信息上报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向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由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管理资助金的发放。

每年根据局资助中心工作时间安排,完成相关信息上报,以便于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及认定结果的录入工作。

五、系统录入及建档备案

我校资助工作人员根据认定的结果及时完成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及认定结果的录入工作,并及时维护。建立二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及台账。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和台账及时进行更新调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人员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及时更新。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毕业后,对学生信息档案进行定期保存。

、监督考核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类学生资助政策实施的起点,各级认定小组要认真履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弄虚作假。

2.学校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公开所有资助项目,公开所有申请条件,公开所有评审过程,公开所有资助结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

3.各级认定小组要加强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并对各年级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各班级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和学生资助政策宣讲,引导学生(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实时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并依照情况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5.各年级、班级的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纳入年级、班级量化管理。

临沭县第二初级中学

20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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