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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光明路小学2024年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2024-03-01    点击数:  
 索引号  lsxgmlxx/2022-0000206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光明路小学  发布日期  2024-03-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光明路小学2024年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索引号: lsxgmlxx/2022-0000206
发布机构: 临沭县光明路小学
公开目录: 学生资助
发布日期: 2024-03-01

一、机构与职责

(一)认定机构

1.认定机构包括校级认定小组、年级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

2.校级认定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校委会成员、政教处等担任成员。

3.年级认定小组,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组成。

4.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担任成员。

5.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或家长委员会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二)职责

1.校级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年级认定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三)职责公开

应在学校公告栏等公示各级认定机构、职能、成员名单、咨询投诉方式。

二、档次及认定条件

(一)认定档次

认定档次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二)基本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未脱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或幼儿);

(3)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幼儿);

(4)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5)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6)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7)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2)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4)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5)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6)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7)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认定流程

(一)材料收集

1.开学前,学校发放《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如实填写《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有本班级班主任审核。

3.开学一周内,班级评议小组组织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填写《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签署《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并负责收集《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农村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4.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认定程序

1.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按照本标准进行评议,确定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2.年级认定小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核。

3.校级认定小组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年级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

4.年级认定小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5.如师生、群众向年级认定小组提出异议,年级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如师生、群众在接到年级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校级认定小组提请复议,校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通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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