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蛟龙镇中心小学县优评选方案 | ||||||||||||||||||||||||
| 2025-01-09 点击数: | ||||||||||||||||||||||||
|
||||||||||||||||||||||||
|
||||||||||||||||||||||||
|
根据县教体局通知精神,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特制定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方案。 一、推荐评选表彰项目及名额 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表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具体分配名额根据上级通知。 二、推荐评选的范围和名额 1.县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各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2.县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中心小学全体成员及各完小教干。 3.优秀班主任:从现在的班主任产生。 4、师德标兵:各学校德育优秀的教师中产生。 三、推荐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人师表,立德树人,关心学生全面成长,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2.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知识,有鲜明的教学风格,能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能在本学科领域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3.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省、市、县和学校的教研活动和教育课题研究,善于总结积累教学经验,积极撰写并发表教学研究论文、论著。 4.5年以来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符合有关规定。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具有改革和创新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清正廉洁,服从大局。 2.具有较强的领导管理能力,秉承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理念,建立健全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学校管理机制,依法治校,教育教学管理改革成绩突出。 3.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不断促进自身专业发展,在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等方面有创新意识并取得显著成绩。 (三)师德标兵评选标准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模范践行“四有”好老师要求,模范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2.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根铸魂、启智润心,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3.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事业心,道德高尚、业务精湛,受到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赞誉、家长满意度高,学校师德考评优秀。 4.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能,在教学、科研中成绩显著。 5.长期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工作,对学校事业发展发挥重大作用,有较高群众威信。 (四)优秀班主任评选标准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履行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基本要求,树立正确的学生观,能够热爱、尊重、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敬业精神。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学历达标,并且有二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四、工作要求 1.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推荐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各学校确定推荐评选人选后,应将拟上报人选基本情况予以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2.坚持评选条件,严把人选质量关。各学校要做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 3.坚持面向教学一线。在教师岗位上工作并同时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推荐时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任用聘用管理规定;二是每学期须担任列入《教学大纲》的1门及以上课程;三是每学年教育教学和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的工作总量须达到本学校(单位)专任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其中,教学(课堂教学或生产实习课)工作量须达到本学校(单位)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 4.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中心小学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在推荐评审过程中,将根据情况安排实地调研,确保所有候选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配选、戴帽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组织领导 1、成立蛟龙镇中心小学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评选推荐和表彰奖励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完小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表彰奖励工作的领导,认真搞好这次推荐评选工作。 2、由于每年教体局分配名额不固定,根据评委会的要求,临沭县优秀教师名额分配安排:由支委会、校委会根据学校情况进行研究分配。 3、蛟龙镇中心小学成立评选临沭县优秀教师领导小组进行组织实施。 |
||||||||||||||||||||||||
|
|
||||||||||||||||||||||||
| 【关闭窗口】 | ||||||||||||||||||||||||
智能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