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电教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树立电化教学意识,全面提高信息化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评选细则:
一、评选范围
各学校电教、实验管理人员,电教、实验专兼职教师,在中小学电教、实验仪器教育教学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等。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能够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电化教育教学工作,具有三年以上电化教育教学管理和实践经验,模范地履行电化教育教师职责,思想先进,专业知识扎实,业务素质高,工作成绩突出。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评奖学年度圆满完成教学工作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上一学年度内无县级(含县级)以上优秀教学奖(电化、实验教学奖),且同年度内无县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奖,两学年至少一次综合量化积分位于本教研组前30%(四舍五入,名次相同的按照实际积分计算)的教师,可自愿申报。
参评条件
A.电化教学类:以下条件,须至少具备两项,才可推荐。
1.本评选年度内教学质量在本校处于领先地位。
2.本评选年度内教学质量在本校(园)处于前列,参加教育部教育技术资源和发展中心(中央电化教育馆)、山东省电化教育馆教育技术课题研究,近一年内取得有一定价值的研究成果、予以结题。在电化教育教学应用或理论研究方面,获市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有论文发表或获其他电教方面奖项者(附结题证书、发表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
3.本评选年度内教学质量在本校(园)处于前列,主动进行电化教育实践,积极探讨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方法有所创新和突破,能及时总结教学经验,近一年内参加电化教育系统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等评选活动中获县一等奖以上者(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4.本评选年度内教学质量在本校(园)处于前列,近一年内参加电化教育系统中小学生数字创作、计算思维、科创实践等信息素养活动比赛,所指导学生获县一等奖以上者(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5.电化教育教学研究人员、电教管理人员所承担的管理工作和研究工作成绩突出,在全县处于领先位置。
6.省、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教学信息化兼职教研员。
B.实验教学类:以下条件,才可推荐。
(一)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对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二)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学历达标。
(三)模范履行实验教师职责,较好的从事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教学思想先进,专业知识扎实,业务素质高,在实验室建设、教学仪器配备、管理和使用方面成绩突出。
(四)积极开展实验教学与管理的研究,在管理理论和教学方法上有所突破和创新,本评选年度承担市级以上实验教学课题研究,重点考察积极参加县电化教育与实验教学研究室组织的实验优质课、实验说课等业务活动,有专业研究论文发表或获奖。
(五)在实验教学中能把握新课改目标,重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实施探究式实验教学。
三、赋分办法:
本评选细则分为5个项目
1.师德修养(10分):
根据学校四个学期的师德量化考核计入;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歧视后进生或贫困生,参与有偿家教或组织购买教辅材料等被各级通报的取消参评资格。
2.备课(5分):
根据教导处平时四个学期的备课常规量化计入。
3.课堂教学(10分):
根据教导处平时四个学期的课堂教学量化计入。
4.作业布批及课外学习辅导(5分):
根据教导处平时四个学期的作业常规量化计入。
5.教研成绩(20分)(证书以近两年组织的各种电教类、实验类活动的证书赋分。)
(1)参评证书以县电教室组织的各项电教研究活动证书(含电教荣誉与课题结题)为依据,证书须为层层推荐评选的。赋分标准:
国家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5,三等奖5分;
省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5,三等奖4分;
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5,三等奖3分;
县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
(2)论文发表:所发表论文是电化教育教学相关文章,1500字以上,分别按国家级6分,省级5分,市级4分赋分。(付费发表的一律不计)
四、几点说明
1.分数核算为5项之和即为总分。
2.县局奖励名额中:重大活动奖励的名额归属于参与人员,多人参与的按照上面的赋分标准评选,积分高的获得。
3.教师理论考试位居全县后1/3名次的,学年度教学方面的所有评先树优一票否决。
4.在县局的历次质量抽测中,学生成绩位居全县后1/3名次的课任教师,学年度教学方面的所有评先树优一票否决。
5.如上级公布的评选标准有更改,则根据上级文件做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