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中山路小学2023年度考核方案 | ||||||||||||||||||||||||
| 2024-03-18 点击数: | ||||||||||||||||||||||||
|
||||||||||||||||||||||||
|
||||||||||||||||||||||||
|
为做好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沭人社发【202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师评先树优前置制度》和工作实际,现就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洪华 副组长:王 伟 王经礼 成 员:冷成雨 刘文星 王思振 卢丽云 于泳 袁浩 王恒芳 邵素琪 卢孟春 二、考核对象 本校在职在编教师、支教交流人员、顶岗实习人员(2023年新招考教师在我校上班人员)。 三、名额分配 语文组:4名数学组:4名 综合学科组:1名 管理组:1名 奖励:1名 四、具体考核办法: 1.根据《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沭人社发【2024】4号)文件精神,语文学科、数学学科、综合学科和管理组的人数按照20%进行分配,使用去尾法。 2.语文、数学、综合学科组考核办法为各组根据2023—2024学年度年上学期教师综合量化评估积分从高到低确定优秀等次候选人。奖励名额确定办法为除去2022、2023年度已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外,剩余人员按2023—2024学年度年上学期教师综合量化评估积分从高到低确定优秀等次候选人。管理组具体考核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3.根据《临沭县中山路小学教师评先树优前置制度》规定: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必须间隔两年,不得连续获得。即2022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不再参与本次年度优秀等级的考核。 4.为扩大奖励面,促进教师和谐发展,如有教师自愿放弃优秀等次,由学校按照积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个人无权指定受奖人。 5.未尽事宜由学校进行解释。 临沭县中山路小学 2024年3月17日 |
||||||||||||||||||||||||
|
|
||||||||||||||||||||||||
| 【关闭窗口】 | ||||||||||||||||||||||||
智能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