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街道中心小学2022年度分级竞聘实施方案 | ||||||||||||||||||||||||
| 2023-08-0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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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临沭街道中心小学 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精神,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社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5号)、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细则的通知》(临人社发〔2020〕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我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事业为上、突出业绩贡献;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进一步健全完善“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竞争性用人机制,促进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 二、竞聘范围 参加竞聘上岗人员应为本单位现有在编在岗或按有关规定纳入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在职在岗且能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人员。 竞聘人员须为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具体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竞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现聘岗位最近三年年度考核(或最近一个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竞聘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或不合格档次的,两年内(含考核基本合格年度或考核不合格年度)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5.现聘岗位近三年继续教育学时均达到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 (二)任职条件 1.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必须现任四级岗位,并任职5年及以上; 2.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必须现任六级岗位,并任职3年及以上;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必须现任七级岗位,并任职3年及以上; 3.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必须现任九级岗位,并任职3年及以上;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必须现任十级岗位,并任职3年及以上; 4.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必须现任十二级岗位,并任职3年及以上。 5.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新设岗位,拟从单位内部竞聘。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一般实行逐级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在上一个聘期考核合格且聘期内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或上一个聘期内获得记功以上奖励,可参加越级竞聘。越级竞聘要从严掌握,一般不得在聘期内连续越级竞聘。参与本次越级竞聘的须任职现岗位满5年。
临沭县临沭街道中心小学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聘量化赋分办法
为确保全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聘工作更加科学、客观、公正,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研究拟定了《临沭县临沭街道中心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聘量化赋分办法》,现予以公布。 一、教龄赋分 每年0.8分。自从事教育工作之日起,按周年计算。脱产进修时间,不计算为教龄。 二、学历赋分 初中0.3分,高中0.5分,中专0.6分,专科0.9分,本科1.2分,研究生(硕士)1.5分。用分值乘以获得相应学历的教龄,按段计算,累加计分。 三、任职年限赋分 任现职以来,每年2分。任职年限以聘任日期为准,按周年计算。 四、年度考核赋分 优秀等次每年2分,合格等次每年1.5分。以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度考核结果计分。 五、水平与能力赋分 (一)荣誉赋分 1.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奖项。国家级12分,省级10分,市级8分,县级4分,县直、驻城学校、镇(街道)级1分。 2.省、市、县级劳动模范,分别按12分、9分、6分计分;省、市、县级劳动劳动奖章获得者,分别按9分、6分、3分计分。 3、其他各级各部门表彰的荣誉奖项,经学校推荐的,按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1.5分计分。 以上所有荣誉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共取三个证件计分。 (二)业务成绩赋分 1.专业人才奖项:获得名师、特级教师、有突殊贡献中青年专家、教学能手等奖项,省级9分,市级6分,县级3分。教学新秀按同等级别减半计分。 2.教学质量(成绩)奖:获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学质量(成绩)奖的,市级3分,县级1.5分。教学成果奖按市级一等2分、二等1.5分、三等1分;县级一等1分、二等0.5分。 3.讲课比赛: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讲课比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5分、4分、3分计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4分、3分、2分计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3分、2分、1分计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2分、1分、0.5分计分。公开示范课按相应级别的一等奖计分。一师一优课、说课、录像课、技能比赛等奖项按同一级别降一个等次计分。 以上所有证件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共取三个证件计分,同一年度同一类奖项不重复计分。 (三)岗位赋分 1.担任年级主任、班主任的,每学年2分,最高分不超过6分。 2.担任学校中层(含完小校长)及以上领导职务能圆满完成岗位职责并按标准兼课的,每学年2分,最高分不超过6分。 以上两类人员担任职务年限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交叉任职的,可分段计分。本项赋分最高不超过6分。 六、课时量赋分 1.专任教师:满规定课时量的,按每学年5分计分;不满规定课时量的,按每学年2.5分计分。 2.兼职管理人员:中层正职课时量达到专任教师规定课时量二分之一及以上的,中层副职课时量达到专任教师规定课时量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中心小学下辖的小学校长的课时量达到专任教师规定课时量二分之一及以上的,校区规模在12班及以上的管理人员的课时量达到专任教师规定课时量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按每年5分计分;课时量达不到专任教师规定课时量三分之二的,按每学年2.5分计分。 以近3学年(2020-2022学年)课时量为准。本项赋分最高不超过15分,专任教师无课时量不得分。 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次岗位竞聘工作。 202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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