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北城实验学校市县教学质量奖评选方案 | ||||||||||||||||||||||||
| 2026-01-2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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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动广大教干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树立教学中心意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表彰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研究人员,依据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市县教学质量奖推荐评选工作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此评选方案。 一、评选原则 (一)师德为先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对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二)质量核心 教学质量奖为教学专项奖,以教学质量作为评定的主要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突出结果评价,注重过程评价,兼顾专项评价,全面反映教师的教学成绩。 (三)面向一线 教学质量奖评定对象为一线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研究人员,其中担任学校领导职务人员和专职教研员不得超过受奖人数的15%;学校中层干部人员不得超过受奖人数的15%。 (四)适度均衡 教学质量奖的名额分配涵盖符合条件的所有类别、所有学科教师,兼顾学段、年级。原则上按照各学科专任教师数确定名额分配比例。 (五)校为主体 教学质量奖名额分配到学校,学校根据各自实际,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各自实施方案,确保评选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二、评选标准 (一)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师德高尚,在教师、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二)评奖学年度圆满完成教学工作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因私请假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三)教学扎实认真,成绩突出。 1.本学年教学质量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在本县区位居前列。 2.本学年教学成绩优异,在本校位居前列,并在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教科研成果等评选,或辅导学生参加教育系统组织的各类比赛中,获优异成绩。 3.教学管理人员所分管教学工作本学年在全市或县区处于领先地位。 4.教学研究人员在教科研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本学年学科教学质量在全市处于领先位置。 5.在教学领域做出其他突出贡献。 (四)实际带课量必须达到规定课时数。 中小学专任教师、学校中层干部近5年周平均课时量应达到省定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任教不足5年的,每年周平均课时量须达到省定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中小学校级正职不得低于省定周最低课时量标准的三分之一,校级副职不得低于省定周最低课时量标准的二分之一;专职教研员每学期听评课应不低于36节且讲授公开课、示范课应不低于2节。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或师德师风存在严重问题的; 2.政治品质、廉洁自律存在问题,或者道德品行、遵规守纪等方面存在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达不到省定周最低课时量标准的; 4.申报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弄虚作假的; 5.严重违反规定的评先树优权限或者程序的; 6.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的;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评先树优资格的。 三、评选办法 (一)学校严格按照临沂市教育局关于组织评选临沂市教学质量奖评选工作的相关通知及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通知精神,立足实际,本着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推荐工作。学校将严肃对待,认真组织,精心安排,严肃评审纪律,严格标准,严格程序,扎扎实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二)学校成立7人以上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评选时,要召开教职工会议,传达上级评选要求,通报学校评选方案,经全体教职工大会85%以上人员同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两个公示、两个知晓,即学校的评选方案、评选结果要公示,公示期均不少于3天;学校教学质量奖评选方案、评选结果,教职工要知晓。 (三)分配办法 1.临沂市教学质量奖分配方法: 临沂市教学质量奖推荐名额以上一学年的教学成绩为依据,分语文学科组、数学学科组、英语和综合学科组三个系列,根据每个系列的正式教师数,按比例分配名额,各系列内教师按教学成绩高低排序,进行评选。 2.临沭县教学质量奖分配方法: 临沭县教学质量奖推荐名额以上一学年的教学成绩为依据,分一二年级语文组、一二年级数学组、三四年级语文组、三四年级数学组、五六年级语文组、五六年级数学组、英语学科组、综合学科组八个系列,根据每个系列的正式教师数,按比例分配名额,各系列内教师按教学成绩高低排序,进行评选。 备注:根据《临沭县北城实验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提升工作评价方案》,优良率达标的体育教师,优先推荐县级“教学质量奖”。 3.分配方法其它说明: (1)根据评选标准,成绩奖获得者两年内不重复获奖(上级抽测、抽考成绩优秀被上级表彰的除外);因成绩优秀有资格参评临沂市教学质量奖、但上一年已经获得了县教学质量奖的教师,本年可参评市教学质量奖。 (2)如出现同分情况,按上一学年的教师综合量化进行排序,确定参评教师。 (3)如上级公布的评选标准有更改,则根据上级文件做相应调整。 (4)如上级所分配的名额不能匹配该分配办法,由校长办公会决定名额的具体分配。 4.对于本学年度有违规违纪现象或重大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干教师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与此项评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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