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门镇中心小学推荐第二期临沭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 ||||||||||||||||||||||||
| 2022-05-0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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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队伍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临教师字〔2021〕3号)、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试行)》(临教师字〔2021〕4 号)、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加强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队伍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全面实施教师培养“1151”工程,按照《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意见》(沭教字〔2021〕4号)的要求,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打造满足教育现代化建设需求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我镇小学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连仕 副组长:夏维东吴清山 成 员:魏成金纪建伦左戎生张蕾蕾 英玉静 二、工作小组 组 长:吴清山 副组长:左戎生 成 员:张蕾蕾 王飞 马国斌 张超男 龚月荣 三、推荐标准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在教师中具有一定威望,关爱学生。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近5年,教学一线教师应达到规定的标准课时量;在学校管理岗位上兼职的教师周课时量须达到10节以上。 3.年龄在45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50岁),具备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思想、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对所教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业绩突出。 5.近5年内,原则上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承担过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本人教研成果对全市教育教学改革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发表过有较高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出版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不含教案、试题、论文集等);参编过省级及以上课程教材;参加县级及以上优质课评选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举行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在一师一优课活动中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课;获得县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奖等;其他在县级层面具有示范引领价值的成果。 6.帮助和带动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贡献突出。 7.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省级优质课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在市内学校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教育教学成果在市内外产生广泛影响的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在市内有较高声望,在教育系统有一定影响,受过表彰的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 8.无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等师德失范行为。 四、赋分标准 1、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各类奖项、成果等取得时间为近5年(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发证时间为准)。 2、学历赋分(标准同《石门镇中心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3、近5年主要荣誉和奖励(限报6件)。赋分标准同《石门镇中心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包括综合荣誉、单项荣誉、业务成果中的相关奖励。 4、近5年取得的科研成果(限报4件),包括著作、学术论文、课题结题证书、教科研成果等。通过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鉴定结题或获奖的教科研成果;通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鉴定或获奖的社科成果。赋分标准同《石门镇中心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方案》中相关标准。 5、近5年年度考核。赋分标准同《石门镇中心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临沭县石门镇中心小学 2022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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