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教育部、省市县关于推进学校课后服务实施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小学作业不出校”的教学要求,切实利用课后服务的良好契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水平,根据我校实际,就本学期我校课后服务实施安排规范如下:
参加主体
学生是课后服务实施的对象,教师是课后服务实施的主体,学校负责课后服务的监督执行,教研室负责课后服务实施情况调研与指导。
时长及收费
根据实际,为了与家长工作安排相衔接,既发挥课后服务在提高学业水平方面的优越性,同时发挥课后服务在减轻家长工作负担的作用,本学期课后服务时长为下午放学后顺延一个小时,收费标准为每天4.5元。对于课后服务实施过程中,学生由于特殊原因导致课时不足的,按照有关要求及实际情况实施相应退费。
辅导规范
1.课后服务实施过程中不允许进行新授课教学,教师应是作业辅导为主要实施手段。
2.作为辅导人员,教师应该强化作业布置,对于每日作业应该在坚持做到整体性、差异性、层次性、基础性、拓展性相结合,争取利用有针对性的作业布置及因材施教式的分层次辅导,让学生学有所得。
其他要求
1.各校要做好宣传,争取利用课后服务,真正落实好教育部提出的“小学作业不出校门”的工作要求。
2.对于课后服务,要尽量动员教师全员参加。
3.各校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绩效考核办法及课后服务费发放办法。
石门镇中心小学
202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