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第三初级中学2023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 |||||||||||||||||||||||||||||||||||||||||||||||||||||||||||||||||||||||||||||||||||||
| 2023-07-0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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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维护广大适龄儿童入学权益,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根据临沭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临沭县驻城中小学原划片范围为基础,结合学校建设现状,科学调整、确定驻城中小学招生范围,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原则,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今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采取网上信息采集、审核、录取的方式进行。报名就读七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需由监护人注册及身份认证后进入“ 临沭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218.56.133.204:8242/)填报入学报名信息。县教育和体育局和各学校将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三)坚持校级统筹、分级负责原则。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全校七年级招生工作,各招生工作小组是招生工作的主体,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平台报名时间 七年级学生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7月11日—2023年7月13日 县外六年级毕业生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7月11日上午。 初中2021级、初中2022级转学学生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7月11日上午。 (二)学校审核时间 义务教育学校审核时间为2023年7月11日—2023年7月 17日。招生学校通过平台大数据对监护人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证明材料进行比对审核,对需要实地核实的进行实地调查。网上审核期间,监护人可登录报名平台查看审核结果。审核过程中,因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数据填报有错误等原因被招生学校驳回修改的,监护人要根据学校要求上传证明材料照片或到学校现场确认。 (三)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 义务教育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由审核学校负责发放) (四)新生报到时间 七年级新生报到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 三、招生办法 (一)驻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招生计划 初中一年级计划招收26个班,招生1430人。 2.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①具有县直(驻城)公办小学六年级学籍的;②符合驻城就读条件的本(外)县域内小学毕业生(就读条件见4.入学信息)。 初中二年级(2022级)、初中三年级(2021级):符合驻城就读条件的本(外)县域内相应学籍学生(就读条件见4.入学信息)。 3.招生区域 1、沭河西街以南,常林大街以北、中山路以西、青云山路以东(不含华诚超市后常林北家属院、人民银行家属院)。 2、光明路以西、滨海街以北,青云山路以东、常林大街以南交汇区域。 3、史丹利小区、金都小区、金堂社区。 4、县第三初级中学和县第五初级中学共同招生区域:名都花园北区、名都花园南区。 4.驻城初中学生入学安排 ①县域内镇街(民办)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符合到县直初中就读的,由镇街(民办)中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2022年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调整驻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区域划分的通知(暂行)》组织实施。 ②县直及驻城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升入驻城初中,由学生毕业学校组织实施。 ③外地六年级毕业生升入驻城初中,由驻城初中学校组织实施。 5.入学信息 ①学生本人户口属于驻城小学招生区域的,提供户口簿信息。 ②在驻城学校招生区域有房已居住且持有房产证的,提供户口簿信息和房产证信息。 ③有房已居住并办理了房产证抵押贷款的,或者有房已居住但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户口簿信息和不动产查询信息。 ④居住房屋属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户口簿信息和拆迁安置协议信息。 ⑤居住房屋属小产权的,提供户口簿信息、购房协议信息、山东省临沂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街道政府出具的购房证明信息。 ⑥祖孙三代共同居住、在同一户口本上,孩子父母为独生子女,且驻城无房产。如孩子父母驻城有房产,按父母房产所在区域入学。提供户口簿信息、房产证信息、孩子父母的独生子女证明信息。 ⑦属于外省市县区农村户口、在临沭城区务工经商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驻城学校招生范围内居住的,提供户口簿信息、父母一方至少一方持有临沭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信息;父母一方至少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信息或工商营业执照信息;位于驻城学校招生区域内的住房租赁信息。 ⑧属于招商引资者子女入学,提供企业相关证明信息、临沭县招商局相关证明信息。 备注: ①条件中的住房,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自有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房产。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房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②凡是用住房作为条件入学的,如学生户口与房产登记人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交父母结婚证或孩子的出生证明。 ③第5项小产权房和第7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以及其他入学材料不规范的情况,学校需统一组织入户调查核实。 ④第7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在学校招生名额有空余的前提下可按照以上条件招生,当学校无法接收时,予以调剂。 ⑤以下情况不作为入学条件: *只签订购房合同但房子未交付使用的,或虽交房但未入住的。 *购买“二手房”但未完成过户的。 以上所需信息,在入学招生平台报名时,通过与相关部门数据对接,实现大数据智能匹配的,不需要上传证明,直接提交报名;需要上传证明材料的,要根据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后再提交报名。 6.工作流程 根据《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基字〔2023〕12号)文件精神,2023年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继续使用“一网通办”平台报名。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均需由监护人注册及身份认证后进入“临沭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填报入学报名信息。需上传证明材料的要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符合在城区入学,但未进行网上报名的,调剂安排入学。 驻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流程为:监护人实名注册→进入“临沭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入“小学/初中入学信息采集入口”→驻城学校→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学校比对审核报名信息、需要实地核实的进行实地调查→监护人根据学校要求,需要现场确认的到学校进行确认→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法定监护人可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前往片区招生学校咨询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招生学校须安排专人提供服务,指导监护人网上报名。 7.救济途径 (一)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残疾儿童入学工作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对不能坚持到校接受教育,但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做好送教上门工作,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确因身体原因需要缓学、休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报县教体局备案。各学校要认真做好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摸底调查,登记评估工作,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做好指导服务,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能入尽入,确保所有残疾儿童接受教育。 2.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健全完善以实际居住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阳光分班、统一管理。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 3.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工作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及省卫生健康委备案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其义务教育入学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技能人才子女,按照《临沂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规定,明确程序,简化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二)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失学辍学儿童比对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明确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暂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县教体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各学校要开展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摸底排查工作,对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实时监测、分类建档、精准施策、及时劝返,摸底排查情况于9月30日前书面报县教体局基教科。 (三)规范延缓入学申请 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临沭县户籍适龄儿童,其家长须于2023年8月25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向划片学校提交学生申请缓学的有关材料,包括:临沭县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附件5)、户口簿、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或残疾证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经学校审验合格后,由学校统一报到县教体局基教科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年限为1年(应入学年度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次年仍不能入学的,需要再次办理延长缓学1年申请。 三、学校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袁永 副组长:王仕栋 顾帮福 张佃光 刘尚华 成员:程洪伟 庄修龙 吴清通 苏波 徐玉龙 招生工作咨询电话:15216552252 8453825 附:镇街属地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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