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红石湖实验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 ||||||||||||||||||||||||
| 2023-03-1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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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该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一、加强领导 1、设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校长、副校长和总务处、办公室、教导处等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学校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总务处负责。物资采购小组是全校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处。 二、采购计划和审批 1、学校各部门所需采购的物资(金额在壹万元以内)必须先提出采购计划,报需要采购部门的领导、分管校长和校长审批后,方可交给物资采购小组集中采购。 2、凡国家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物资(金额在壹万元以上),均应报教体局统一采购。 三、采购原则及方式 1、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2、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 3、采购小组在采购物资时要凭校长审批的购物计划方可外出采购。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谈价,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四、采购物资的报销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物资和采购人员签好经手人后,由仓库保管人员签字验收,再由总务主任签字认可,最后给主管财务副校长、校长审批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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