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第一中学校园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示 | ||||||||||||||||||||||||||||||||||||||||||||||||||||||||||||||||||||||||||||||||||||||||||||||||||||||||||||||||||||||||||||||||||||||||||||||||||||||||||||||||||||||||||||||||||||||||||||||||||||||||||||||||||||||||||||||||||||||||||||||||||||||||||||||||||||||||||||||||||||||||||||||||||||||||||||||||||||||||||||||||||||||||||||||||||
| 2022-08-1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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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第一中学校园保洁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HT2022473
采 购 单 位:临沭第一中学 采购代理单位:山东鸿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2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PAGEREF _Toc311433 第三章 项目说明、要求 PAGEREF _Toc247421 第五章 响应文件附表 PAGEREF _Toc2191326 一、采购人:临沭第一中学 地址:临沭县驻地 联系方式:XXX 联系方式:XXXXXX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鸿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广州路与汶河路交汇鲁商中心A3座一单元四楼 联系方式:0539-7757077/7757088 二、项目名称:临沭第一中学校园保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HT2022473 项目分包情况: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2年08月08日08时30分至2022年08月12日17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包括在内) 2.地点:山东鸿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临沭县北城花园沿街楼四楼)。 3.方式:向代理机构递交以下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授权人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截图。 以上材料原件单独递交查验,复印件胶装成册,一式一份,并在封面上注明“临沭第一中学校园保洁采购项目”字样,复印件盖公章留存。(注: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后的资格审查为准。) 4.售价:300元/包(售后不退)。 四、公告期限:2022年08月08日 至2022年08月12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08月18日14时00分至2022年08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东鸿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08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东鸿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工、高工 联系方式:18854482390、18669555001 八、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磋商文件 九、项目需要落实的政策 详见磋商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项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定投标人。 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2.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3. 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临沭第一中学校园保洁采购项目。 4. 服务期限 服务周期:自2022年9月1日到2023年8月31日共一年的保洁服务,合同期一年。 5.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单位制定标准; 6.报价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在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磋商文件的组成 7.1 磋商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项目说明及招标需求 第四章 参考合同 第五章 响应文件附表 7.2 投标人购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磋商文件后24小时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8.磋商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在收到磋商文件后,对磋商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均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公司提交。不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投标的澄清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磋商文件的修改 9.1 磋商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5日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9.2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磋商文件的修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9.3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澄清(答疑)纪要、磋商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采购人保证磋商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磋商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进行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与采购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应用中文。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人编制的响应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报价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投标人未能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1.2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 11.3商务部分内容: 11.3.1商务标书目录 11.3.2投标函。 11.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时,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1.3.4公开报价一览表。 11.3.5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配备情况。 11.3.6供应商基本信息情况。 11.3.7商务条款偏离表。 11.3.8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11.4技术部分内容: 11.4.1技术标书目录 11.4.2服务方案和技术措施 11.4.3针对本项目管理及服务人员配备 11.4.4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11.4.5投标单位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11.5 报价说明 11.5.1报价文件的编制要求 11.5.1.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1.5.1.2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若报价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1.5.1.3报价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当使用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附表》所提供的报价文件全部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但不可另行编写),以A4纸为标准装订成册并自编目录及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报价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报价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5.1.4投标人在报价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非标准公章的须具有投标人对该非标准公章行使标准公章的授权;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1.5.1.5未提供参考格式的,投标人自行设计表格及编写相关内容;报价文件中的复印件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1.5.1.6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各项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报价文件《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条款偏离表》,即视为投标人声明其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但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就报价文件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报价的决定。 11.6报价密封袋 投标人需准备一式三份《公开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公开报价一览表》 须加盖公章,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在密封袋封面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公开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如未提供则视为无效报价。 12.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使用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 投标报价 13.1 本次招标控制价为:XX.XX万元;超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均以无效报价处理。 13.2投标人在报价表中所报总价包括投标人响应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任务的全部费用,如果报价中有缺项,应视为漏报项价格已分摊在其它项目中。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价或合计价。 13.3“公开报价一览表”不允许涂抹、修改,表中相应内容的报价必须计算正确。 13.4《公开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若不一致以《公开报价一览表》为准。 13.5本次招标活动中,各投标人均有不超过三次报价机会,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在招标范围不变的情况下投标人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决定。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因素,投标人所报方案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13.6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报价且只能投报一个方案。若报多种方案或备选方案,磋商小组只接受报价最高的方案,其余方案不予接受。 14.投标货币 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所有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的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 16.投标预备会 16.1采购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6.2 投标人若在查阅磋商文件或现场踏勘中有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 16.3采购人将以书面进行答复,并发给每一个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条款规定执行。 17.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本项目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 17.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设置页码便于评审,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 响应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响应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见附件) 18.2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及密封条骑缝处应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 19.投标截止日期 1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规定。 19.2采购人按本须知条款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进行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19.3投标截止期满后,采购人收到的响应文件少于3个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 20.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应拒绝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8、19款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21.4 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六、磋商 2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参加开标的代表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2.2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开封。 22.3磋商会议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当众宣读每份报价文件中《公开报价一览表》中的主要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22.4唱标密封袋 为方便唱标,请投标人另外准备一式三份《公开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在封面表明“唱标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唱标密封袋与投标文件同时分别递交。 22.5采购代理机构将做磋商会议记录,开标记录包括磋商会议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3.报价文件的有效性 23.1磋商会议时,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报价文件,不得进入评审: 23.1.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3.1.2未按本须知第18、19款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3.1.3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23.2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效报价文件送磋商小组评审、比较。 24.磋商小组 24.1磋商会议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4.2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24.3磋商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报价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投标人。 25.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25.1磋商会议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6.磋商步骤: 26.1 第一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26.1.1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1.2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6.1.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磋商小组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并取消其磋商资格: (1)未按规定密封的; (2)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响应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的;响应文件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合格条件的; (5)技术文件不符合响应文件规定合格性标准的; (6)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8)逾期送达的; (9)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未参加磋商仪式的; (10)扰乱磋商仪式会场秩序的; (11)在本项目响应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12)所提供有关证书、证明涂改、转让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26.1.4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评审、比较过程、结果对外不作任何解释。 26.1.5磋商小组将仅对认定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确定为可以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评价与比较。 26.2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 26.2.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招标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6.2.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 26.2.3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6.2.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 26.3第三步:提交最后报价。 26.3.1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相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4第四步: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6.4.1经磋商确定最终招标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6.5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6.5.1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招标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6.6第六步:采购人确认评审报告及中标投标人,并公告中标结果。 26.6.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投标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投标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投标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中标投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投标人。 26.6.2不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最终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26.6.3不保证接近基准值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26.6.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投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26.6.5为维护国家的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和拒绝任何或全部磋商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做任何解释。 26.6.6采购人有权利根据投标人响应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程度决定接受其全部或部分的磋商。 26.7第七步:签订合同。 26.7.1采购人与中标投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标的、规格型号、金额、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合同。 27.评标组织与评标 27.1 评标组织: 27.1.1本项目的开标、评标、定标,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相关的监督。评标定标由磋商小组进行。 27.1.2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27.1.3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7.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7.3 评标内容的保密: 27.3.1公开开标后,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书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7.3.2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8.响应文件的澄清 28.1为了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其响应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29.响应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9.1评审前须对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凡符合和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周期、质量等相关条款要求的响应文件,为有效标函,达不到要求者为废标。 29.2评标时,磋商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应与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各项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错误的修正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0.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0.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0.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1.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1.1磋商小组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7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31.2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必要将要求投标人进行投标介绍和说明。 31.3评标办法 31.3.1本次评定的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满足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必要合格条件的前提下,经磋商确定满足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投标人。 31.3.2评审标准和细则(评分因素分值的具体分配)
说明:在本次项目评审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时,经磋商小组或招标领导小组(由现场监督人员、采购单位代表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处理意见。 3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一名中标投标人。 九、授予合同 33.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4.采购人具有接受或拒绝投标的权力 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采购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均有权依据磋商小组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35.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进行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满证明采购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违法行为的,采购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6.1 中标人与采购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签订项目合同。 36.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人须知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权,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6.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第三章项目说明、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临沭第一中学校园保洁采购项目 2、项目预算:XX.XX万元。 3、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服务期限:自2022年9月1日到2023年8月31日共一年的保洁服务,合同期一年。 5、服务标准:达到采购单位制定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与响应文件中描述相一致。 6、报价说明:报价应包括为服务和完成服务内容所需的各项购买清洁用品及其人工、培训、相关税费、利润、售后服务、保洁维护等的全部费用,并包括各项费用和价格的涨价风险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各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市场一切风险因素(包括价格变化风险)。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计取其他费用。 (一)服务要求 1、服务区域:临沭第一中学 2、区域人员配置(共 8人) 校区:管理人1 名,保洁人员 7 名; 工作人员身体健康,人品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不能因自身原因给学校带来不稳定因素;不能自行带走或拿去学校物品及师生物品;工作中捡拾到相关物品及时上交。 (二)服务内容要求: 1、保洁作业时间: 管理人员上午6:40到校,检查各班级打扫情况,及时督促各班级打扫卫生,保证8:00前打扫彻底。其他人员7:10前到校,上午下班时间11:10以后。 下午上班时间:夏秋:14:10前到岗,冬春:13:40前到岗。 下午下班时间:夏秋:17:30后下班,冬春:17:00后下班。 以上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需要告知校方同意并经总务处备案。 2、保洁内容及标准: 保洁内容: 校区内办公楼、教学楼、教师公寓、职工宿舍楼、操场、停车场等(含楼道地面、楼梯地面、卫生间、不锈钢扶手、消防栓箱面);学校临时工作需要。 保洁标准: 1)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先由学生、教师打扫一遍,然后保洁员进行后续打扫保持整洁; 2)保洁清理校园路面落叶、垃圾、绿化带内落叶、垃圾桶周边垃圾,整理垃圾桶,保持路面清洁无垃圾。 3)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求智楼、会议室等保洁标准目视干净,无蜘蛛网。 4)厕所内保持地面、蹲台整洁、无尿碱,池内无杂物,厕所内无异味,墙壁无蜘蛛网等。 5)学生不在校时、假期期间校园全部由保洁员进行保洁,标准同上。 6)教师公寓区域由保洁员打扫,每天保持整洁,及时清理垃圾桶周围、路面、各楼道口、绿化园区的生活垃圾及杂物。 3、日常工作安排及标准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乙方免费提供水电、机械设施、垃圾箱、垃圾桶,清洁用品存放在库房及办公室一间。 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常用的设施与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 在工作期间内有权对违反甲方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 在乙方工作期间甲方应有义务协助其工作,遇到问题应帮协调解决。 在规定的时间内甲、乙双方共同对保洁区进行检查考核,如对保洁工作无异议,甲方应按时支付保洁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自行配置工具(甲方提供扫帚、笤帚、拖把、扒机子、掀),自行购置酸液。 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按双方协商的保洁标准,认真完成清洁工作。 保洁员在工作期间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甲方对乙方的保洁员不满意时,可建议乙方调换。 保洁员在工作期间要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热情服务。 承包期间内保洁员工出现伤、病、残及上下班途中的人身安全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保洁人员发现公共区域设施设备损坏及时与甲方人员汇报,发现安全隐患及可疑人员时,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配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人员不到位,按相应工资额扣除。 乙方如人为故意破坏合作项目,应视为严重违约。赔偿方法:乙方终止合同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六)结算方式: 根据临沭第一中学对保洁的考核结果,以达到考核的标准为前提,于下一个季度开始时结算上季度费用,乙方必须提供税务部门许可的正规发票。 (七)乙方应定期派负责人到甲方了解保洁情况,听取相关意见。
第四章 参考合同
采购合同 (甲乙双方自行拟定)
投标文件附表 投标函 投标人:(名称并盖单位公章) 授权 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 进行投标。为此: 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2、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单价见附件; 3、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5、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 日历日; 6、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 收。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 定接收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除按照顺序装订在响应文件内,另外开标当日须单独提交一份无需密封。(法人代表参加需准备) 附件2-1
临沭第一中学: 法定代表人 授权 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全权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附:法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此授权委托书除按照顺序装订在响应文件内,另外开标当日须单独提交一份无需密封。(授权委托人参加需准备)
公开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1、投标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 2、表格不够可按相同格式加以扩展。 3、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 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四: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元
说明:1、投标人必须编制本表;2、本表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3、本表不够可按相同格式加以扩展。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并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年月日 附件六: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方在参加 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方被公开披漏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人:(名称并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投标人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 附件七: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函或相应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函或相应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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