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一中停车场及校舍改造工程招标文件 | |||||||||||||||||||||||||||||||||||||||||||||||||||||||||||||||||||||||||||||||||||||||||||||||||||||||||||||||||||||||||||||||||||||||||||||||||||||||||||||||||||||||||||||||||||||||||||||||||||||||||||||||||||||||||||||||||||||||||||||||||||||||||||||||||||||||||||||||||||||||||||||||||||||||||||||||||||||||||||||||||||||||||||||||||||||||||||||||||||||||||||||||||||||||||||||||||||||||||||||||||||||||||||||||||||||||||||||||||||||||||||||||||||||||||||||||||||||||||||||||||||||||||||||||||||||||||||||||||||||||||||||||||||||||||||||||||||||||||||||||||||||||||||||||||||||||||||||||||||||||||||||||||||||||||||||||||||||||||||||||||||||||||||||||||||||||||||||||||||||||||||||||||||||||||||||||||||||||||||||||||||||||||||||||||||||||||||||||||||||||||||||||||||||||||||||||||||||||||||||||||||||||||||||||||||||||||||||||||||||||||||||||||||||||||||||||||||||||||||||||||||||||||||||||||||||||||||||||||||||||||||||||||
| 2022-03-0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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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一中停车场及校舍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 工程类(含电子标) 第一册
采购人:临沭第一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鸿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出日期:2022年3月 目 录 第1章 供应商须知 PAGEREF _Toc22920 \h3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PAGEREF _Toc1279 \h5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PAGEREF _Toc26473 \h8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PAGEREF _Toc18972 \h13 五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磋商 PAGEREF _Toc5986 \h14 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PAGEREF _Toc28686 \h30 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 PAGEREF _Toc32752 \h32 第2章 采购邀请 PAGEREF _Toc32547 \h36 第3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PAGEREF _Toc7729 \h38 第4章 服务需求 PAGEREF _Toc8899 \h42 第5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PAGEREF _Toc15180 \h43 第6章 响应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31124 \h48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供应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提供服务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1.3.4 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1.3.5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4 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进行响应,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响应。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1.3.2规定。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响应,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 1.4.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1.4.7 对联合体响应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1.6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1.7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1.8 各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所有事宜全程负责。未经采购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3 供应商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不论响应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5.1竞争性磋商文件分为2册共7章,内容如下: 第一册 第1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二册 第2章 采购邀请 第3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4章 服务需求 第5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6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7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5.2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为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 5.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该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5.4.1 响应文件第二册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4.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4.3 供应商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对服务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5.5 不论响应过程和响应文件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电子版)均不退还。 5.6 除响应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 5.7 参与响应响应文件活动的各方应对响应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8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响应文件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响应文件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将以书面或公告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因潜在供应商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 6.3 供应商认为响应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响应文件。 为使供应商准备响应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对实质性要求未作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8.2 供应商对多个分包进行响应文件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响应文件,每一包响应文件均需满足本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 8.3 封面设置 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供应商名称。 8.4 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响应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 8.5 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 8.6 关于兼投不兼中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9.1供应商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 9.2 供应商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9.3 无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4章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含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4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10.2 上述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响应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 10.3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提供内容符合响应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0.4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0.5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须使用用于证明供应商身份的单位电子签名的实名认证证书和用于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制作软件。 申请办理实名认证证书的方式详见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主菜单“CA证书办理”栏目。 具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1)供应商需要使用CA 锁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用户登录--政府采购项目,在下载磋商文件页面下载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使用该软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 CA 锁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加解密、电子签章等,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文件(格式为.LYTF)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提供的光盘无法上传未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丢失、签章不完整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有多个CA锁的,请务必使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使用的CA锁,否则将导致电子版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因此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4)供应商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的.LYZF格式磋商文件在制作完成电子版响应文件前请妥善保存,否则因丢失造成无法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后果自负。 5)如果本项目在开标前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答疑文件,请供应商自行下载答疑文件,并依据答疑文件制作响应文件,否则会造成无法上传响应文件或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会造成废标,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因供应商以下原因,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成功上传响应文件的; 2)对已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破解、修改、压缩等不当操作,或自备的解密电脑环境配置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 3)开标时,实名认证证书过期失效、密码丢失,或者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未在开标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导致无法解密的。 4)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长内未能成功解密或未加密响应文件不能成功导入的。 10.6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各个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见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 10.6.1 商务部分 10.6.2 资信部分 10.6.2.1 供应商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记录。 10.6.2.2 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10.6.2.3 供应商应携带其资信部分原件至开标现场,如若响应文件资信部分出现瑕疵,而供应商未能立即提供原件核验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若为不见面开标则不需要)。 10.6.3 技术部分(如服务中带货物) 10.6.3.1 本次磋商不允许供应商复制粘贴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其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 10.6.3.2 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如机械、电子、仪器仪表、软件、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 10.6.3 关于“技术响应表”的特别说明 10.6.3.1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技术响应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响应情况。 10.6.3.2 响应程度分为“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10.6.3.2.1 “正偏离”是指所投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磋商文件的要求技术更先进、档次更高、更适合采购人使用。标注“正偏离”的,供应商必须注明认为“正偏离”的理由。 10.6.3.2.2 “负偏离”是指所提供的服务方案(或配套的货物)的技术及功能相比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在瑕疵和不足。 10.6.4关于质保期的特别说明 10.6.4.1 本次磋商项目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或第4章服务需求。 11.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有与项目无关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11.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响应服务及相关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1.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1.5 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但每一次报价均应以书面形式确认。价格的评审以最终报价为准。 12.1根据鲁财采【2019】40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磋商保证金。 12.2供应商在磋商过程及成交后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13.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LYTF格式),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14.1.2电子响应文件封面应由供应商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响应文件指定位置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签章、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14.1.3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无须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0539-8770063(工作日)。 16.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16.3 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7.1电子标 17.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接收响应文件。 17.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将记载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在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生成回执,供应商自行查看、打印。 17.1.3 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撤回。 17.1.4 如果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供应商应当先撤回原文件,使用自备计算机和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生成新的电子响应文件,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 17.1.5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8.1.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响应文件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组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并邀请公证员/律师及自愿到场的供应商代表参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过程同时在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进行。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18.1.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工作人员在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公布供应商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全部供应商解密完成或解密截止时间后,系统予以公开唱标。 18.1.3 开标(以下操作流程描述仅供参考,具体以系统实际操作界面为准,了解详情可下载《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jy.linyi.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c97d622c-ce84-437f-bfe6-18d01e4e3cdd&CategoryNum=063) 18.1.4 依据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规范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的通知》要求,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进行开标,供应商须提前做好开标系统前期准备(如安装驱动程序、浏览器配置),并至少在开标前半小时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进入方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linyi.gov.cn/)-->登陆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 -->使用CA 证书以供应商身份登录-->进入开标大厅-->进入项目-->选择本项目。 18.1.5 供应商签到,操作步骤: 供应商进入项目后,点击“签到”按钮,完成签到。如下图:
18.1.6 投标文件解密,操作步骤: (1)、投标文件进入解密状态后,展示解密倒计时页面。如下图:
注:需在解密倒计时之内完成解密。 (2)、输入pin码,投标文件解密成功。如下图:
3、等待招标代理解密后,进入下一步。 18.1.7 公布开标结果: 待招标代理批量导入完成后,供应商可查看开标结果。如下图:
开标结束后,显示页面如下图:
未能成功解密或未进行解密或未成功导入非加密的响应文件将被退回。 18.1.8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8.1.9 供应商代表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过程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9.1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 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19.2 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需对评审结果独立写出评审意见,并承担责任。评委成员若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理由的,视为同意和接受。 19.3 磋商小组的职责: 19.3.1 磋商小组的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比和打分; (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5)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9.4 磋商小组的义务: 19.4.1 磋商小组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配合采购单位答复与会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0.1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磋商;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 20.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20.2.1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响应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20.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磋商依据。 21.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1.2 经磋商小组集体审核通过,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要说明其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将其确认文件已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山东鸿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lyhtzb@vip.126.com)供应商代表拒不签字的,并不影响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结论。 21.3响应文件的澄清 21.3.1 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3.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1.3.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1.4 供应商所报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认证证书,在磋商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5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认证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21.5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1.6 磋商小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 22.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 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 (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强制认证产品的认证证明材料的; (4)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5)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6)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响应协议书的; (7)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 (8)属于串通响应,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响应; (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11)不符合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单独进行磋商。 2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3.5 本项目共不超过3轮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下一轮报价(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下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后报价。 23.6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节能、环保产品、中小微企业产品价格认定均按照最后报价后的浮动比例同比例进行调整。 23.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3.8 在线二次报价操作流程(以下操作流程描述仅供参考,具体以系统实际操作界面为准) (1)供应商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点击企业用户选择供应商,进入在线报价菜单对应项目进行二次报价。
(2)进入项目后选择新增报价:
(3)在报价截止之前录入二次报价提交:
24.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2 磋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详细评审标准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5章。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4.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扣除6%后参与磋商。具体办法及比例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5章。 24.4 根据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对满足加分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应商,可给予认证产品6%的评审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认证产品。具体办法及比例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5章。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6.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6.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磋商工作纪律,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不得泄露磋商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除29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5章规定的评审方法进行排序,确定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磋商小组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应同时公告供应商未中标的原因,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1.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3 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1.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依规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1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 32.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 32.3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有)。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依规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3.1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3.2 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磋商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3.2.1 供应商递交的磋商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 33.2.2 成交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4.1 预付款是在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预付款比例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执行。 34.2 本项目采购人不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情形,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5.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5.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5.3 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 潜在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7.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7.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7.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公证费/见证律师费的收费标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8.3 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 由采购人承担,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中标后开具)
致: (买方名称) 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 %,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 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公章: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工程类(含电子标)
第二册
采 购 人:临沭第一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鸿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出日期:2022年3月 地址:山东省临沭县育才东路 联系方式:0539--6287000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鸿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广州路与汶河路交汇处鲁商中心A3座一单元四楼 联系方式:0539-7757077/7757088 二、采购项目名称:临沭一中停车场及校舍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编号:SDHT2022084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2年03月16日8时30分至2022年03月22日17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3.方式:1)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相关规定时间内下载磋商文件。2)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未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针对本项目投标备案,责任自负。3)本项目采用网上开评标:凡具有相应投标资格并有意投标的供应商,须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完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企业诚信库认证、办理CA实名认证证书,网址:http://ggzyjy.linyi.gov.cn/TPFront/。并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登录填写投标信息后领取磋商文件,供应商须在系统中的“磋商文件下载”页面下载电子磋商文件(.LYZF),并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LYTF)上传到系统。4)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再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各投标企业需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进行签到,且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解密,过时视为投标书未送达。 4.售价:免费提供。 四、公告期限:2022年03月16日至2022年03月22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03月28日14时00分至2022年03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一开标室。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03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一开标室。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解工、高工 联系方式:18669555008、18669555001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排除安全隐患。技术规格:项目建设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0〕35号)规定。“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使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按要求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不再现场提交响应文件,不再使用纸质标书。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表是本磋商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1.项目名称:临沭一中停车场及校舍改造工程 2.供货地点:临沭第一中学指定地点 3.工期:3个月。 4.质量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符合现行相关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 5.采购预算:本项目控制价为278.651534万元,各供应商必须在此控制价内报价,否则作废标(无效标)处理。 6.付款方式:工程款分批拨付。工程完工后,经初验合格拨付至合同价款的70%,验收合格一年后拨付剩余结算款的30%。 7.报价说明:报价应包括为施工和完成采购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清理搬运费(采购人指定位置)、卫生整理、 运输费(含垃圾清运)、管理费、保险费、利润、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并包括各项费用和价格的涨价风险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各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市场一切风险因素(包括施工期间材料价格变化风险)。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计取其他费用。 8.质保期:
本项目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五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磋商”、“六 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1.磋商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价和比较。 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根据评审情况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进行报价,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公章。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 磋商小组根据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分,在满足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评审报告中每包合格供应商得分从高到低的排名第1名为成交单位,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二)评分细则
备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响应文件报价扣除。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3.供应商所报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对属于优先采购的产品类别,可给予认证产品6%的评审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认证产品。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供应商: (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 (项目名称)_ 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_ 元(¥_ )的投标总报价,供货期_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承诺除商务部分和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承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4、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_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单位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采购活动。授权代表在参加×××(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采购人名称)×××(采购内容)(项目编号: XXX)招标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本授权委托书一经发出,人员不得变更。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 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供应商:(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上述人员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采购人名称)×××(采购内容)(项目编号: XXX)的采购活动;签署上述采购活动过程中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供应商: (电子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授权代表,且必须为供应商的在职员工。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上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项目名称:×××(采购内容) 项目编号: XXX
供应商:(电子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报价分析表 项目名称: 价格单位:
供应商:(电子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如提供本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须加盖本单位章。 2、如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3、如果是联合体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4、如采用合格的磋商担保函的,可提供磋商担保函原件扫描件替代。
说明: 1.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提供原件扫描件。 2.扫描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3.如果是联合体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考)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1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 2.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3.如果是联合体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说明:1.应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2. 如果是联合体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材料(选填)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 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 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上传到电子响应文件中
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报价说明表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附注: 1、填入的内容必须是本企业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代理的其他监狱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 2、填写本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同时按附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填写本表的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代理监狱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产品的,须同时提供授权和该企业的监狱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 3、不填报本表,不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证明文件,但评审时不对其提供的服务或产品给予评审价折扣。
项目编号、包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1、如所报产品为环保产品,请按要求逐项填写,响应文件工具自动合成本表; 2、需上传PDF格式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报产品型号完全一致,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 强制节能产品报价明细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说明:1、如所报产品为节能产品,请按要求逐项填写,否则评分时不予扣除; 2、强制节能产品是指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加★号的产品,表中内容为本次采购中涉及的证书有效期内的加★号的节能产品。为便于认定产品是否在强制节能品目清单中,表后需附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评委有权利不予认定。 3、强制节能产品的认定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不是清单中的截图评委有权利不予认定。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报价明细表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说明:1、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是指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不加★号的节能产品;表中内容为本次采购中涉及的证书有效期内的不加★号的节能产品。表后附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节能产品的认定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不是品目清单中的截图不予认定。 3、若不按要求填写本表,将不享受节能产品评审价格折扣或加分。
案例一览表 案例一览表及合同 (1) 同案例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以上合同案例须真实有效,相关内容在中标公告中予以公示(只公示案例一览表)。 (2)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的同类案例证明材料(按照评分办法中的要求,将相关材料扫描后制作到电子版响应文件中)。 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 (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全权代表:(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全权代表:(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技术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全权代表:(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供应商:(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全权代表:(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保证书
山东鸿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与的xxxxxxxx,项目编号:xxxxxxx,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成交价的2%标准,现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缴纳自愿做出如下保证: 我公司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完全知情,如我公司中标,保证及时按照计价标准向贵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于中标公示发布后3日内缴纳,每逾期1天按标准收费金额的3%/天缴纳违约金。 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保证时间: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验收通知单 供应商:
(甲方)所需(项目名称)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磋商文件 2、投标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中标人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5、本合同附件 二、货物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和标准 (详细清单见附件)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人民币 元(小写) 四、货款支付 1) 付款方式: 2) 支付途径分为三种: (1)国库集中支付 财政预算内资金:人民币 元; 财政预算外资金:人民币 元; (2)甲方支付 金额:人民币 元; (3)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国库集中支付:人民币 元。 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 本合同的支付途径采用其中第种 五、交货 1、交货时间: 合同生效后于 年 月 日以前交货。 ² 交货地点: 3、风险负担: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 货物的质量应符合磋商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 七、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八、运输要求 1、运输方式及线路: 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验收 1、设备到货后,甲方和乙方个工作日内共同开箱检验货物的质量状况和数量,视为初验,如货物需要安装、调试,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安装调试后设备运行个月后第一周进行中验,设备运行个月后第一周进行终验,并共同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上签字确认。甲方组织人员验收,现场随机抽取 件产品与甲方提供的样品、乙方制作的封存在甲方的产品进行对比。合格率达不到95%的,限期整改,在规定的时间____天内完成,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否则,扣除中标金额的30%。 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实际发现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主张权利。 十一、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时合同生效: 本合同乙方应提交:成交服务费。 十三、违约条款 三、甲方如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金额0.3‰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延迟验收货物,延迟验收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0.3‰支付违约金。 4、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货物期间,应按调换货物金额每日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3个月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如甲方违约,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给乙方。 6、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7、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8、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日内,按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四、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莒南县财政局、招标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申请机构调解;(2)提交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3)向临沂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可选择其中之一方式予以解决。 十六、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莒南县财政局、招标代理机构备案。 十七、其他 1) 甲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对采招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 减少,乙方不改变报价单价。 2) 合同生效后,甲方如因实际使用需要增加已供设备数量时,乙方提供应不 高于中标时的单价。 十八、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 4份,甲方 1份,乙方 1份,财政局 1份,招标代理机构 1份。 甲 方: 乙 方: 盖 章 盖 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单位: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本合同签订时间: 本合同签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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