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第二初级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 ||||||||||||||||||||||||
| 2026-01-2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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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全校教职工依法履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质量,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学校各岗位上的正式在职在岗人员、来我校交流半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来我校顶岗实习的大学生,我校外出交流不满半年的人员继续在本校考核。单位副科级及以上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执行。 二、考核内容 以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准确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思想政治素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行为符合师德师风规范要求。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及管理水平、工作创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等情况,重点是工作出勤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以及取得的成绩等。 三、考核标准 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确定为优秀档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履行岗位职责出色,能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成效显著;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2.确定为合格档次须具备下列条件: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较满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素质一般,未能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职业道德、廉洁从业方面存在不足。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档次:思想政治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业务水平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任务中造成严重失误;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职业道德、廉洁从教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四、考核办法 1.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与绩效考核、聘期考核等有效衔接,侧重对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表现。考核要注重时效、便于操作。 2.根据教师岗位特点,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根据学年度综合量化成绩,分系列进行。优秀等次人数按参加考核人数的15%(教辅人员按照10%),采用去尾法确定。 五、考核程序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处室主任、年级主任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党总支成员集体研究确定考核工作方案并公布; 2.被考核人进行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 3.学校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平时工作情况和个人总结等,写出评语,提出考核档次建议; 4.考核领导小组依据考核办法组织考核,审议考核档次建议; 5.校长办公会根据综合量化成绩研究确定考核档次; 6.按照规定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对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人员进行组织谈话; 7.汇总考核材料,报主管部门备案。 六、结果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续聘、解聘、增资、晋级晋档、奖惩等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原则上给予嘉奖,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可以记功。奖励工作按照《关于转发人社部规〔2018〕4号文件做好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8号)有关规定执行。给予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嘉奖1500元、记功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由获奖人员所在单位发放。奖金通过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获奖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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