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郑山街道南古初级中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 ||||||||||||||||||||||||
| 2024-05-0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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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郑山街道南古初级中学《关于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规定》 (2023年12月29日九届四次教代会通过) 为了进一步严肃劳动纪律,维护教学秩序,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临沭县教体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教职工请销假制度,做出如下规定。 一、请销假的类别与期限 (一)婚假 根据《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以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其他行政法规对婚假的有关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依法登记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往返路程假。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享受婚假待遇。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天数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二)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有关产假的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符合法律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在我县教育系统工作的,给予护理假7天。 3、根据(1)、(2)款的产假规定,女职工可享受158天常规产假天数,难产、多胞胎的情况可按规定增加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因身体原因需请保胎假的,其保胎假在产假中扣除。 6、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经1至2周的适应时间后,恢复其原工作量。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按病假有关规定执行。 7、对产假期满,正常上班的女教职工,在婴儿未满一周岁时,可以不坐班。 (三)丧假 1、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批准2至5天的丧假; 2、教职工因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往返路程假。 3、因故需要延长假期者,经核实同意后,按事假办理。 (四)病假 1、教职工请病假,须提交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证明、病历卡、发票复印件等,其中病历卡、发票复印件可在治疗结束后提供;请病假连续三个月以上的,须由单位负责人陪同到县教体局指定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鉴定,由医院出具病历诊断报告和休假证明。 2、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 3、病假时间超过6个月的,其年度考核和工龄分别按《山东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等文件规定执行。 4、病愈后要求上班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上班后1个月内又请病假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5、病假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 6、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五)事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事假管理制度: 1、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含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寒暑假、丧假等)中进行。 2、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其中,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3、学校教职工因已实行寒暑假,原则上不予请事假。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一学期应控制在3天以内,一学年控制在5天以内,超过控制天数,按旷工处理。 4、享受年休假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次年不享受年休假。 5、事假天数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二、请销假审批手续 (一)学校必须建立考勤制度,做好请假、审批、登记和销假手续,并将考勤情况记入教职工考勤册。 (二)凡需请假的教职工应填写《请假报告单》,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三)请假审批权限: 1、婚、丧假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 2、事假:教职工请假1天以下的由分管副校长批准,教职工请假1天以上5天(含)以内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批准。 教职工请假5天以上15天(含)以内由学校负责人审核后,报县教体局人事科审批;15天以上一个月(含)以内的,由学校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审批; 教职工请假一个月以上的须由学校校委会研究通过,并经校长签字后,报分管局长和局长审批。 3、学校正职校长(书记)请假。病假10天以内、事假3天以内的报分管局长批准并报县教体局人事科备案;病假10天(含)以上、事假3天(含)以上的报县教体局局长批准。 4、校长(书记)到市外省内出差2天以内的,须报分管局长批准;3天以上(含3天)或到省外出差,须报局长审批。 教职工请假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填写调课通知单,报教导处。待批准后方可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假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否则按旷工论处。 (四)请假须提交的材料 1、请婚假应提交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产假人员应提交结婚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常规生产的计划生育假需携带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病历和发票复印件,其中病历和发票复印件可在治疗结束后提供),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单位分管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及时送交县教体局人事科,分管局长、局长分别审批签字后,其中一份《请假报告单》留县教体局人事科备案存档。 3、请病假应携带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及药费单据,医院开具的建议证明只作参考,不作请假批准依据。对小病大养、多年养病不上班的,要专题报告县教体局处理。连续请病假六个月仍不能痊愈的,由本人写出病休申请,经学校负责人审核,县教体局指定县级及以上医院复查后,报县教体局局长审批。 (五)销假 1、女教职工产假和教职工一个月以上的(含一个月)病假、事假期满,上班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单位分管人员携带学校开具的教职工返岗证明,到县教体局人事科办理销假手续。 2、教职工婚、丧假和未满一个月的病假、事假期满,上班后及时到单位办理销假手续。 3、县教体局将对请销假制度的执行进行不定期抽查,教职工不及时销假的,自假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按旷工论处,对于包庇、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请假期间的待遇 1、产假、婚假、丧假、进修(培训)假工资照发。 2、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等制度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病假按下列标准发工资: (1)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同时,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各项补贴等。 3、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计超过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并扣发一半年终绩效工资;超过60天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并扣发全部年终绩效工资。 四、旷工的界定和处罚 (一)旷工的界定 1、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 2、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请人代课、代班者; 3、虽履行了请假手续,但未移交工作而离校或离岗,影响工作者; 4、本人虽提出请假或续假,但未获得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5、请假期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上班者; 6、无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交请假条或打电话请假且事后未履行请假手续者; 7、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活动者; 8、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虽在单位但不工作者; 9、工作调动后不按规定时间到新单位报到者。 (二)旷工的处罚 1、对旷工的教职工,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2、全年连续旷工3天、累计旷工超过7天,不得参加年终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扣发全部年终绩效工资,不得参与当年的职称评聘。 3、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全学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按《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规定报人社部门批准予以辞退。 五、其他 1、教职工考勤量化实行赋分制度,满分为100分,实行扣分制度,每月请假1天扣1分,超过2天,每天扣2分,每旷坐班1节扣0.5分,每迟到、早退1次扣0.5分,会议请假扣2分,每旷会一次扣4分.每旷课一节扣8分,同时师德量化扣分另外执行(以教师师德量化赋分标准为准。),旷工1天扣10分,同时依照临沭县教体局关于旷工的规定另行处罚。累计请假(含产假、事假、病假)超过1个月,不参加当年的评先树优。 2、伪造假证,骗取病、事假的,经查实,除扣发请假期间的工资、其他待遇外,并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上报县教育局。 3、对了解教职工违反请销假制度而知情不报或包庇、纵容教职工弄虚作假的教干,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教职工考勤实行月报制度。学校要在每月10日前将所属教职工上月的考勤情况统计上报县教体局人事科。 5、学校严格执行本规定,及时发布公示考勤情况,实行日公示、周总结、月汇总制度,强化学校管理,加强监督。 6、本规定如果与上级文件发生冲突,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六、本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本规定自2024年1月起执行,以前制定的请销假制度同时废止。 2023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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