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第二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 ||||||||||||||||||||||||
| 2025-01-0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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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的教育教学形势,进一步规范监考、阅卷工作,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适用范围:市县统一组织的大型考试、学校组织的阶段性检测。 2.学校将根据客观需要决定参加监考(或阅卷)的人选范围,在全校范围内安排监考人员时原则上按教师姓氏笔画顺序。如监考教师不能参加监考或阅卷,须由监考教师个人联系替换人员,并报教务处备案。 3.参加监考(或阅卷)的老师,学校按监考20分/场、阅卷50分/人计入年终绩效量化。 4.监考(或阅卷)原则上不准请假,确需请假的老师要提前写出申请,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交教务处备案,并每次扣发个人量化100分。未经学校同意,拒不参加监考(或阅卷)者,按照旷监考(或阅卷)对待。 5.在考务会、监考及阅卷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县局或学校通报的,按照下列标准扣除个人绩效量化分: (1)考务会(或阅卷)迟到,每次20分; (2)旷考务培训会或考前会,每次扣50分; (3)旷监考,每场(次)扣100分;旷阅卷扣200分; (4)携带手机入场的、在收发装订试卷环节出现工作失误的、阅卷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的,每次扣100分; (5)出现其他工作失职失误的,参考以上标准类比执行。 6.监考过程中被县局、学校领导巡视或监控检查发现学生存在作弊行为(如:携带或使用手机、小抄、交换试卷或传阅答案等)的,每起扣量化20分;由监考教师监考过程中发现作弊行为的考生,每发现并上报一起奖励监考教师每人20分。 附:如因特殊确需请假的,需提前三天以上向学校负责人请假,并持请假条到教务处备案。 2025年1月8日 临沭第二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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