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中山路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 ||||||||||||||||||||||||
| 2026-01-2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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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号),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主要任务清单》精神,特制订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一、严格管理、控制次数。 1.学校严格控制统一考试次数。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三至五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 2.学校和班级不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3.学校按计划组织教学,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二、呈现、激励。 1.三四五学年期末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分5个等级。 试卷得分率 获得等级 满分 A+ 90%—99%A 70%—89%B 60%—69% C 60%以下 D 2.学校、班级不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运用考试结果发现学生亮点,发挥激励作用。考试结果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 3.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 4.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三、重视过程、客观评。 1.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 2.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和整体素质。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即时性总结,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综合的总结。 3.要结合教学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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