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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红石湖实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2026-01-19    点击数:  
 索引号  lsxhshsyxx/2023-000009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红石湖实验学校  发布日期  2026-01-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红石湖实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lsxhshsyxx/2023-0000099
发布机构: 临沭县红石湖实验学校
公开目录: 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 2026-01-19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防止因火灾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学校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1、学校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学校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如:

(1)体育馆、报告厅、学生活动中心、食堂等公众聚集场所。

(2)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档案室。

(3)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仓库。

(4)变(配)电间。

(5)网络管理中心、计算机管理中心。

(6)其他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2、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明火作业应当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准火证,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动用明火应当落实消防措施。

3、员工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学校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安全部门审核批准。

4、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喷淋等设施完好有效。严禁长时间占用疏通道及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5、学校应当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义务消防员,配置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能力。

6、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拴,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7、学校可根据建筑场所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扑救难易等因素,足量配置相应类别的灭火器材。

8、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9、学校根据学生不同年龄层次和特点,安排消防知识教育的内容和课时;结合“安全月”活动和季节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10、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等人员,按规定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岗位培训。

11、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季节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12、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不同季节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日常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等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13、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消防法》的要求,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检查保养记录。

14、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凡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尽快落实整改。

15、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档案,把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与奖惩管理结合起来。


校园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特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设施设备包括的内容

1、学校房屋建筑设施;

2、学校道路建筑设施;

3、运动活动场地设施及体育设施;

4、水、电、气等设施;

5、实验仪器、教具设备;

6、计算机、多媒体教学设备。

二、检查机构

建立学校设施设备安全检查机构,由校长、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总务主任组成。

三、确定常规检查时间

1、学期开学前和结束后定时检查;

2、每月中旬例行检查;

3、大风、大雨后及时检查;

4、大型活动前全面检查。

四、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内容

1、房屋是否有损坏、开裂、倾斜、变形;

2、地基是否有沉降;

3、供水、排水系统是否通畅;

4、门窗是否腐朽,玻璃是否牢固、完好;

5、避雷设施是否完好;

6、用电线路、开关、插座是否损坏;

7、防火设施是否符合规范,灭火设备可否正常使用;

8、供气设备是否有隐患;

9、沟、梯、栏、盖、路等是否有安全隐患;

10、防盗措施是否落实。

五、检查记录

每次安全检查必须做好记录,建立检查情况汇总档案。

六、整改落实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总务处时整改,确因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

七、平时管理

1、账物消楚,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账、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2、科学管理,各类教学仪器要按顺序依次进行定位存放、一目了然、维修保养,对各种设施设备要进行需常规保养,及时维修,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蚀等工作。

4、安全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要专柜存放。贵重设备要有必要的防盗措施。重点部位“三防”到位。

5、按章借还、设备的领用、借还要严格办理借还手续,借出设备到期后应及时归还,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不准讲学校设备私自外借。

6、损坏赔偿,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责任人要按价赔偿。

7.鉴定报废。设备设施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批准后在有关账目上注销。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均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从制度上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责任的落实,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学校和谐、持续、健康发展。

2、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3、学校安全管理台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有人员机构、检查资料、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文件、会议纪要、整治报告单和整改通知书等构成。

4、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一般应安排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学生公寓安全隐患排查;

(5)体育场馆及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

(6)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7)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

5、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又是安全管理责任人,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性。

6、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进行,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排查时间。

7、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8、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9、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政教主任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关资料;总务主任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10、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坚持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改月报告制度,学校要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11、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精神,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保障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教育培训目的

学校班主任及教职员工应关心爱护学生,认真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使他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依法治“安”的法制观念,熟悉并自觉遵守涉及安全的法规、规定,熟练掌握各类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方法,具备准确分析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在紧急状况下学生逃生避险的应急能力。

二、教育培训对象

学生、教师、学生家长、教育辅助人员等。

三、教育培训内容

(1)责任意识教育。

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主要责任人,其他教职员工是相关责任人,同时各班级指定固定的“班级安全员”及时参加各培训活动。

(2)法制意识教育。

(3)交通安全教育。

学生安全乘坐交通工具,不在交通危险地区搞活动,在交通事故中迅速学生自救。

(4)消防安全教育。

掌握各种防火知识并能有效告知学生,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在火灾中迅速让学生逃生避险。

(5)食品卫生和防疫教育。

分辨常见传染病并了解其预防办法,掌握简单的农药及其他化学品中毒抢救方法。

(6)保护学生在竞赛时人身安全的知识教育。

(7)学生在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时迅速逃生避险,实行自救自护,并求得援助的安全知识和能力的教育。

(8)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师德教育。

(9)保持和调适自身及学生健康心理的常识。注意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师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师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10)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台账。

四、具体实施途径

在实施安全教育中,学校要发挥主导作用,同时要与家庭密切配合,争取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和学生家长的支持,共同完成好教育任务。主要实施途径有:

1、安全教育日校长要亲自讲安全知识,集中对师生进行教育和培训。

2、班会和活动课。班主任要精心备课,进行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演练,让学生在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中,收到巩固知识、强化技能的效果。如请外来的专家开讲座,搞模拟演练。

3、充分利用家长会等形式,对家长进行安全培训。同时,要定期对教育辅助人员等进行安全培训。

4、学科教学和校园教育。将安全教育融入缔造教室与特色校园建设序列。

5、学校将按上级规定,每年分期分批派出相关人员参加各种培训,提高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


校园车辆管理规定

为创建平安校园,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确保学校正常秩序,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对校园内各种车辆的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一、机动车的管理

校园道路以行人为主,机动车应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一)车辆出入

1.本校教职工机动车辆必须录入自动识别系统自行进出校门,但要尽量避开上学、课间、放学高峰时间。

2.凡来学校参加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管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办,按照安全办指定地点停放。

3.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通道,以确保通行。

4.外来车辆一般不得进入校门,确需进入的经门卫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合格,经被访问者同意后登记放行,按指定的区域停放。

5.车辆载物出门时,必须接受门卫检查,得到确认后放行。

(二)车辆行驶

1.各种机动车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超车。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等。

3.基建、维修等工程用车须经校长同意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4.各种机动车辆不得在学校禁行区域内行驶。

(三)车辆停放

1.车辆应按指定地点或区域停放。

(1)机动车暂时停放区域:学校南门东停车位、一号楼前绿化树木之间、学校东面南北路。

(2)非机动车暂时停放区域:学校南门西六号楼前围挡处、学校东门北路边。

(3)雨雪天气等特殊情况,机动车可以停到餐厅东小广场,非机动车停到3、4号楼之间的门厅下面东、西两边。

2.车辆停放时,须整齐有序,并拉手刹、关电路、锁门窗以确保安全。

二、非机动车的管理

1.进入校门时,须下车推行,校园内禁止骑车。

2.载物出门时经门卫检查后放行。

3.所有非机动车应在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整齐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三、管理办法

1.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有关规定或在校园内造成交通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本校教职工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外,学校将给予行政处分。

2.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送交相关部门处理。

(1)未经门卫人员同意擅自入校或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履行登记查验手续的;

(2)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3.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

(1)不按规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园内练车、鸣笛、试刹车的;

(3)在校园内超速行驶及超车的;

(4)在禁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

四、附则

1.本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如与相关规章制度相冲突,按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委会。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学校教学、教研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2.校车、小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停靠在学校指定位置内,不得随意停放。

3.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得骑电瓶车,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满12周岁的学生要骑自行车必须申请通过,在规定位置停放。

4.外来车辆若无正当理由,未经门卫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驶入校内。

5.学生进出校门靠右行走,不准奔跑打闹。

6.门卫、值日行政、教师要管理好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7.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要注意慢行观察,并减速慢行。(车速控制在时速5公里内)。

8.开家长会等各类活动时,门卫应指挥车辆有序停放。

9.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确需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和自行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管理。

10.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的,在学生上学、放学要高度警惕。开小车的放学时与学生错峰放学,即在学生放学20分钟后才能离开学校。同时在学生课间休息以及上体育课时间注意学生动向,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学校安全领导组按相应的条例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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