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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光明路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2025-02-21    点击数:  
 索引号  lsxgmlxx/2023-000006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光明路小学  发布日期  2025-02-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光明路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索引号: lsxgmlxx/2023-0000064
发布机构: 临沭县光明路小学
公开目录: 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 2025-02-2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号)和省教育厅相关通知精神修改制订我校考试管理制度如下:

一、准确把握考试功能

考试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不具有甄别、选拔功能。学生评价要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科学合理安排考试,引导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通过多种措施、方法,引导教师、学生、家长正确认识考试。

二、严格压减考试次数

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学校和班级不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三、科学运用考试结果

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校对考试结果进行整体分析,根据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对教师教学进行指导和培训。

四、完善管理监督机制

建立考试日常监管制度,不给老师下达考试任务,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教师业绩评价的依据。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考试结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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