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临沭县玉山镇中心小学评先树优分配制度 | ||||||||||||||||||||||||
| 2023-02-2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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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广泛听取全体教干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到学校发展的困难和管理的需求,为了更好的促进玉山小学教育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本着奖项均衡授予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成绩奖实名额分配到学校,优先保证每校获得一个名额,剩余名额和奖励名额分配依据全镇学年教学督导排名,同时结合被市县督导的学校在全县的排名进行二次分配。学校必须严格按照镇评选制度和条件进行公平公正的评选,因学校评选不公引起的12345投诉、越级反映等,一经查实,对应取消该校名额,回收的名额按镇教学督导名次进行再分配。质量奖不允许连续两年获得。 二、实验教学成绩奖和电化教学成绩奖的分配,依据学校年度专项工作积分排名确定,原则上全镇小学综合评估在全县进入前五名,先从中心小学负责人开始分配,五名以后,将从学校开始分配,此质量奖同样不允许连续两年获得。 三、所有荣誉,按照中心小学各管理职能学年量化积分排名依次进行分配,县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局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德育工作者等,不允许三年内重复获得,其他荣誉不允许连续二年获得。原则上全镇小学年终综合评估进入全县前五名,先从中心小学安排一个名额,其余名额按全镇小学年终量化积分排名依次分配。 四、县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表彰到一线教师,镇中心小学人员原则上不参与评选。 五、中心小学制定的质量奖评选方案、教师综合量化评估方案、师德标兵评选方案、优秀班主任评选方案等是指导学校评选教学质量奖、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的依据,各学校必须参照执行。 六、本制度自本次教代会通过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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