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石门镇中心小学2022年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 ||||||||||||||||||||||||
| 2022-12-1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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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石门镇中心小学2022年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一、考核办法 1、教师自评(占10分)。被考核个人对照学校制定的师德基本规范,写出自评报告,并给自己打分。 2、学生评价(占40分) ①课任教师由学校组织学生评价: 评价分数=学生满意率×40 ②兼任班主任的教师,由教务处和德育处分别组织学生评价。 评价分数=(教学)学生满意率×20+(师德)学生满意率×20 ③非教学人员由主管部门组织学生代表评价 评价分数=学生满意率×40 3、家长评价(占10分)。由学校或家长委员会组织评价,家长的平均分数作为考核得分。 4、教师互评(占20分) 考评得分=参与打分人所打分数的平均值。 5、领导评价(占20分) 校长办公扩大会成员组成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全体教职工量化打分,取平均值。 6、附加分:对师德事迹特别突出的个人奖励0-10分,以各种证书,文本材料为准。 二、考核等级 以上各项考核分数相加后得分在: [85-100]为优秀 [75-85]为良好 [60-75]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三、奖励与处罚 学校每年6月、12月对教师进行师德考评,在考评优秀者中选择3-5名进行表彰奖励,命名为石门镇师德标兵,与校内模范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同等对待;对当选的师德标兵上报县教体局参与县师德标兵评选。 对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一票否决,调整工作岗位,对调整岗位者要指定专人帮教。凡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内不得享受年终奖励工资和参与单位奖金分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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