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石门镇中心小学2021年乡镇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 ||||||||||||||||||||||||
| 2021-12-2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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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沭县关于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的实施方案》,为了做好我校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包含借调、离退人员)。 二、乡镇工作补贴发放标准。根据上级发放标准执行。当年度考核评定为合格以下的工作人员(试用期、见习期工作人员除外),下一年度不发放工作补贴、不累计乡镇工作年限。 三、乡镇考核补贴发放标准。根据当月考勤情况,事假2天(含2天)内、病假5天(含5天)内,只量化考勤积分;在此基础上,请假每多半天扣款10元,每多一天扣款20元,累计计算。病假需提供有效病假证明。每月因请假超过规定天数所扣款项,平均发放给全勤教师。 四、乡镇补贴实行时间。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借调出乡镇工作的,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本方案从2022年1月1日起实行,适用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未尽事宜,由镇中心小学负责解释,最终结果以镇中心小学研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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