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石门镇中心小学2021年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 ||||||||||||||||||||||||
| 2021-12-24 点击数: | ||||||||||||||||||||||||
|
||||||||||||||||||||||||
|
||||||||||||||||||||||||
|
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更好的落实国家职称评聘政策,切实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稳步健康发展,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特制定石门镇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评聘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职称评聘的精神和要求,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四重为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坚持师德与业务并重,注重教育教学效益和质量的方向,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校教师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稳步发展。 二、参评条件 依据上级文件执行。 三、评聘范围 1、按上级文件要求,符合申报中小学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基层高级、正高级教师职称条件的教师。 2、本校在职在岗教师。 四、赋分标准 评聘一、高级(含基层)、正高级(含基层)职称的评选办法实行赋分制,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推荐评聘中小学一级、高级(含基层)、正高级教师(含基层)。若总积分相同时,依次考虑教龄、任职资格年限、学历。 (一)任职条件赋分标准 赋分细则如下: 1、教龄赋分:从参加教学工作起,每工作一年记0.5分。 2、学历赋分:研究生学历1.5分,本科学历记1.2分,专科学历记0.9分,中专学历记0.8分,高中学历0.6分。初中学历0.3分,相应学历的年限乖以分值累加即为学历得分。 3、任职年限:任期满加5分(高级五年、一级四年),每多一年加0.5分。(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任本专业技术职务为准,下同) 4、年度考核:近5年的年度考核(高级教师五年,一级教师四年),优秀每年记2分,合格每年记1分。 5、班主任:中级近四年来满一学期加0.5分,高级近五年来的满一学期加0.5分,县教体局和中心小学备案的教干享受班主任记分待遇,兼任的不重叠加分。 (二)业务能力赋分标准 提供的证件必须是通过学校、县教育部门层层评选或逐级推荐获得的、且任现职以来的证书,其中实验、电化教学方面证书按相同级别减半记分,同一项活动按最高奖项记分。 1、业务成果(每类限三件): ①教学能手、教学新秀、优秀教学奖(教学质量奖)、教学工作先进个人:省、市、县、镇级分别记8、6、4、2分,教体局表彰的优秀教师按县级4分。 ②优质课、公开课、示范课:省级一、二、三等奖8、7、6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6、5、4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4、3、2分;镇级一、二等奖分别记1、0.5分。 ③课件、教学案例、辅导奖、基本功或技能比赛、论文评比,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镇0.5分(每降一个等级减0.5分)。 ④教科研课题(限三件):已结题国家级、省级、市、县级课题,课题负责人分别记8、6、4、2分(非课题负责人每减一位次减1分,课题组成员最低记0.5分)。 2、荣誉称号(每类限三件): ①综合荣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镇级分别记12、10、8、5、2分。(综合荣誉指党委政府或教体局和人社局联合在教师节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等,劳模,党委(教工委)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由人社局和教体局表彰的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②单项荣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镇级分别记8、6、4、2、1分。(单项荣誉证书以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表彰为主,包含教体局单独或与其他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德育工作先进个人、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教体局各口的先进个人、兼职教研员、督学、最美教师等,其他部门表彰相同级别减半得分)。 (三)民主评议赋分 参照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议赋分,分值为30分。 (四)附加分 教干分:中心小学教干及完小校长记5分,教导主任等中层教干加3分。 (五)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明文废止的文件所涉及的加分项目不予加分,如有特殊情况由石门镇中心小学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否决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职称评聘申报: A交流教师交流期间不得在原单位参加职称评审; B支教教师不得在支教单位参与职称评审; C近三年内,有下列其中之一者不得申报:违法乱纪的,参与有偿补课的,师德失范、影响较坏、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存在意识形态错误等对学校造成较坏影响的,被镇中心小学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记过、通报或处理者; D 达不到标准工作量的不得申报; E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非试用期内不参加年度考核者不得申报; F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 G外单位调入人员调入当年不得申报有名额分配限制的职称聘审。 六、基本程序 (一)建立职称评聘领导小组。石门镇中心小学根据当年度晋级人员情况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工作。 (二)公布评聘职称教师的资格。按照上级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 (三)根据职称评聘综合量化赋分标准赋分,公示,上报。 七、说明: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在石门镇中心小学,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方案废止。 |
||||||||||||||||||||||||
|
|
||||||||||||||||||||||||
| 【关闭窗口】 | ||||||||||||||||||||||||
智能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