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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石门镇中心小学2021年关于评选县级教学质量奖的若干规定
2021-12-24    点击数:  
 索引号  smzzxxx/2023-000007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石门镇中心小学  发布日期  2021-12-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石门镇中心小学2021年关于评选县级教学质量奖的若干规定
索引号: smzzxxx/2023-0000074
发布机构: 石门镇中心小学
公开目录: 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 2021-12-24

为调动广大教干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树立教学中心意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县局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将评选程序和标准作以下说明,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评选标准,推荐出候选人,然后由石门镇小学教研室组织评选。评选出候选人后,填写《临沭县教学质量奖推荐人选登记表》,上报县教研室小学部,同时将上报结果公示三天。


附件1

临沭县教学质量奖评选标准

临沭县教学质量奖是为表彰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驻城学校校长、业务校长、教导主任副主任;镇街中心小学校长、业务校长、教研室主任、教研员、各完小校长)而设立的奖项。受奖者必须为在职在岗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师德高尚,在教师、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二、评奖年度圆满完成教学工作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因私请假累计不超过20天。

三、教学扎实认真,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成绩在本单位本学科处于领先地位(评奖年度范围内至少一个班成绩位居前30%以内即可)。

2.教学成绩在本单位本学科处于先进行列(位居前50%以内),本学年参加县级以上优质课评比获一等奖(镇街可放宽至二等奖,具体标准由镇街中心小学拟定)。

3.教学成绩在本单位本学科处于先进行列(位居前50%以内),参加教科研实验,获县级以上优秀成果一等奖并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4.教学成绩在本单位本学科处于先进行列(位居前50%以内),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种竞赛成绩优异。

5.教学管理人员中所分管教学工作在县区处于领先地位,或指导青年教师获县级优质课评比一等奖以上。

6.男50岁以上,女45岁以上教学成绩位居先进行列(位居前30%以内),条件可适当放宽,除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成绩外,部分项目(备课、作业布批、课堂教学、教研成果)成绩在平均成绩以下的可按平均成绩折算。

7.在教学领域做出其他突出贡献。

8.评选语数英学科需要在本镇任教同一学科三学期以上;或最近不少于三学期带主课且同一科目不少于两学期(以带两学期及以上科目为评选科目),带考查学科不在此规定范畴内;特殊情况依照局教研室文件办理。

9、因师资原因,暂不设置考查学科教学质量奖(教干名额除外)。

10、教学质量奖有资格参评人员为本校现任教师。

11、交的教研成果证书须为县镇教研室教学业务口组织的活动,经过评选后获得的证书。

12、其他评选条件及要求按照我校教代会通过文件及局通知要求为准。

四、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根据县分配名额确定具体分配方案)

1、评价项目得分之和即为总分。

2、县奖励名额:一是整体督导评估成绩优异奖励名额:根据奖励名额数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对在教学教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主要教学管理业务教干进行奖励。二是市、县教学督导质量抽测成绩优异的,根据上级奖励名额,直接奖励到被抽测班级的名次最优学科教师。(奖励名额不受两年一评制度影响)。

3、教干统评名额(按县规定占总分配名额数的20%,四舍五入法):教干名额指教学管理人员:镇街中心小学校长、业务校长、教研室主任、教研员、各完小校长,根据镇评先办法积分确定。

4、教师统评名额:除去以上名额后,各学科根据名额分配、统评成绩高低确定剩余名额。

五、本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附件2

临沭县教学质量奖评选操作表

项目

权重

评分标准

具体计分办法

师德修养

10分

评选周期内(两学年,以下略)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按优9~10分,良7.5~8.5分,般6~7分,差0~5.5分计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后进生或贫困生;从事第二职业、举办辅导班等)。

1、若有违反县局文件中规定的情况之一者就取消参评资格。

2、对于教学相关的问题不能实事求是的逐级反映的教师取消参评资格。

3、不得2年内连续评选。

备课

5分

评选周期内按要求认真备课,积极参加集体备课;二次备课扎实、针对性强,按优5分,良4分,般3分,差0~2分计分。凡多次不参加集体备课的不得参加教学质量奖评选。

1、根据学校的对教师的综合量化积分中备课量化积分为依据、学校在检查教师业务评比时不客观真实的,以各校教师综合量化结果成绩折算出成绩A

2、教研室对全镇教师进行不定期以及两次全面检查业务检查结果,折算出教师个人业务成绩B。

教师最终得分取以上两项平均分。

课堂教学

10分

评选周期内依据教研室《课堂评价标准》,按优9~10分,良7.5~8.5分,般6~7分,差3~3.5计分。

此项分基础分7分,奖励分3分。

基础分:抽查违反课堂教学常规一次减1分。

奖励分:参加市、县、镇讲课比赛分别加3、2、1分,每降一个名次减0.5分,累计得分最高为3分。

作业布批

5分

评选周期内根据教研室关于作业的相关要求,按优5分,良4分,般3分,差1~2分计分。

同备课

教干教师评教

5分

教师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投票评教,优秀率最高为5分,优秀率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1分。

按文件精神进行赋分

教学工作量

10分

达到教体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工作量的计满分,未达到工作量的,按实际工作量与标准工作量折算计入。

按课时量赋分

教学成绩

45分

按所在单位评选周期内教学成绩位次(百分数)赋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减0.5分。

1、教学成绩必须在本单位本学科处于(位居前30%以内,有特殊贡献可以在50%以内);或教学成绩前进4个名次,这是报名资格要求。

2、两学年中的期末成绩分别为45;45;45;45分;取4次成绩平均分;同年级同学科中按第一名45分与最后一名25分的总分差20分进行等差计算:教师成绩Z=45-[20÷(班级数-1)]×(名次-1),即按名次进行等差赋分(含档次浮动);带多个班级按最优班名次成绩*0.8+最差班名次成绩*0.2;(若请产假,该学期成绩取其他3个学期主课成绩平均)。

教研成果

10分

按评选周期内参加教研室组织的各种教研活动的证书赋分。

1、依据两年中参加各级教研室组织的各种活动获得的证书赋分,证件须在教育部门层层评选中获得的。其中县级以上证书赋分占60%,镇级证书赋分占40%,最终折算满分10分。

A、论文(成果)、课件、案例、辅导奖(网络辅导分数折半)、培训评比(每降一个等级减0.5分):省、市、县、镇级分别记5、3、2、1分。

B、优质课、专兼职教研员。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6、5、4分;县级分别记4、3、2分;镇级分别记2、1、0.5分。一师一优课等录相课按级别分别降级赋分。

C、教师理论竞赛获奖市、县级分别记3、2分。

2、课题研究得分:国家级、省级、市、县级课题,课题负责人分别记9、7、5、3分(课题组成员每减一位次减1分,最低记0.5分)。

3、教学荣誉,镇教学质量奖、教学工作、教研活动、教研室安排的其他工作获得的证书得分:省、市、县、镇级分别记8、6、4、2分。

4、积分后,按照同第一名积分的比,进行最后折算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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