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石门镇中心小学2021年关于评选县级教学质量奖的若干规定 | ||||||||||||||||||||||||||||||||||||
| 2021-12-2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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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动广大教干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树立教学中心意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县局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将评选程序和标准作以下说明,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评选标准,推荐出候选人,然后由石门镇小学教研室组织评选。评选出候选人后,填写《临沭县教学质量奖推荐人选登记表》,上报县教研室小学部,同时将上报结果公示三天。 附件1 临沭县教学质量奖评选标准 临沭县教学质量奖是为表彰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驻城学校校长、业务校长、教导主任副主任;镇街中心小学校长、业务校长、教研室主任、教研员、各完小校长)而设立的奖项。受奖者必须为在职在岗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师德高尚,在教师、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二、评奖年度圆满完成教学工作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因私请假累计不超过20天。 三、教学扎实认真,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成绩在本单位本学科处于领先地位(评奖年度范围内至少一个班成绩位居前30%以内即可)。 2.教学成绩在本单位本学科处于先进行列(位居前50%以内),本学年参加县级以上优质课评比获一等奖(镇街可放宽至二等奖,具体标准由镇街中心小学拟定)。 3.教学成绩在本单位本学科处于先进行列(位居前50%以内),参加教科研实验,获县级以上优秀成果一等奖并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4.教学成绩在本单位本学科处于先进行列(位居前50%以内),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种竞赛成绩优异。 5.教学管理人员中所分管教学工作在县区处于领先地位,或指导青年教师获县级优质课评比一等奖以上。 6.男50岁以上,女45岁以上教学成绩位居先进行列(位居前30%以内),条件可适当放宽,除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成绩外,部分项目(备课、作业布批、课堂教学、教研成果)成绩在平均成绩以下的可按平均成绩折算。 7.在教学领域做出其他突出贡献。 8.评选语数英学科需要在本镇任教同一学科三学期以上;或最近不少于三学期带主课且同一科目不少于两学期(以带两学期及以上科目为评选科目),带考查学科不在此规定范畴内;特殊情况依照局教研室文件办理。 9、因师资原因,暂不设置考查学科教学质量奖(教干名额除外)。 10、教学质量奖有资格参评人员为本校现任教师。 11、交的教研成果证书须为县镇教研室教学业务口组织的活动,经过评选后获得的证书。 12、其他评选条件及要求按照我校教代会通过文件及局通知要求为准。 四、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根据县分配名额确定具体分配方案) 1、评价项目得分之和即为总分。 2、县奖励名额:一是整体督导评估成绩优异奖励名额:根据奖励名额数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对在教学教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主要教学管理业务教干进行奖励。二是市、县教学督导质量抽测成绩优异的,根据上级奖励名额,直接奖励到被抽测班级的名次最优学科教师。(奖励名额不受两年一评制度影响)。 3、教干统评名额(按县规定占总分配名额数的20%,四舍五入法):教干名额指教学管理人员:镇街中心小学校长、业务校长、教研室主任、教研员、各完小校长,根据镇评先办法积分确定。 4、教师统评名额:除去以上名额后,各学科根据名额分配、统评成绩高低确定剩余名额。 五、本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附件2 临沭县教学质量奖评选操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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