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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第五初级中学 收费管理制度
2021-09-01    点击数:  
 索引号  dwcjzx/2023-000004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第五初级中学  发布日期  2021-09-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第五初级中学 收费管理制度
索引号: dwcjzx/2023-0000048
发布机构: 第五初级中学
公开目录: 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 2021-09-01


第一条、学校收费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学校的一切收费都必需先获得收费许可。《收费许可证》由学校财务部门依照规定到物价主管部门办理。

第二条、学校的各项事业性收费项目、服务性收费项目、代收费项目必须按国家政策规定的标准上报物价部门批准(备案)后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标准执行。不得擅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

第三条、学校收费实行年审制。学校财务部门按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物价部门关于《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的通知要求,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手续。

第四条、收费票据管理应符合财政、物价、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学校收费必须使用从财政部门、税务部门领取的合法票据,不得在外自购、自制收据收费。

第五条、收费收入管理应符合财政、物价、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所收资金应及时足额解缴财政专户,必须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

第六条、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学生、家长、教职工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收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同时进行公示。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物价部门、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的审核。《收费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应悬挂(放置)于各收费窗口。


临沭县第五初级中学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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