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第五初级中学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 ||||||||||||||||||||||||
| 2021-09-0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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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管理,突出师德建设,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我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分: (一)不按时上课,经常迟到、早退、不遵守工作纪律的; (二)在课堂上抽烟或使用通讯工具的; (三)不认真备课、上课,不批改作业、不辅导学生,完不成教学任务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五)不尊重学生,讽刺、挖苦学生,造成影响的; (六)擅自剥夺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活动的权利、擅自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的; (七)训斥或无故指责学生家长,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八)语言举止不文明,服饰不得体,有损教师形象的。 我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履行教师职责,出现学生人身安全伤害事故的; (二)在工作日及工作场所搓麻将、打扑克、玩电脑游戏的; (三)违反有关规定在校外有偿兼课、办班或补课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四)在考核、评优、晋级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我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二)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的; (三)经常无故旷工、擅自离岗,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四)无事生非、无理取闹、聚众闹事,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在学校内酒后闹事或寻衅滋事的; (六)参与或者支持色情、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七)被司法机关行政拘留的。 我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公开诋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言论的; (二)有偿家教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对学生实施性侵害的; (四)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记大过处分,无悔改表现的; (六)造成学生伤亡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教师在受到处分期间,不得参与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不得晋升行政职务和工资级别。其中,受到警告处分的,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及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到记大过处分的,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用,当年及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得晋级;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所在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从受处分次月起停发工资。 临沭县第五初级中学 2021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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