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临沭街道第一小学2022年教职工考勤方案 | ||||||||||||||||||||||||
| 2023-04-1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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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临沭县教体局《临沭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销假制度》(沭教字【2020】44号文)最新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勤制定要求 1.教职工按照规定工作日每天四次刷脸考勤(上午签到、签退,下午签到、签退)。值班教干不定时巡查上课或坐班情况。考勤数据实行周汇总公示。 2.根据学校作息时间安排,签到时间为预备铃声前40分钟到上课铃响,签退时间未参加课后服务的为课后服务开始时间,参加课后任务的为课后服务放学时间。 3.上班期间如因事确实需要临时外出一般控制在一小时以内,每学期临时外出不超过10次,外出前需到办公室登记后方可外出。如超过一小时需要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及时补办请假条,没有登记或补的按旷工处理。如未登记或请假的,在坐班考勤中发现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类别、期限与待遇 1.婚假规定:根据《婚姻法》等规定,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假为3天(包含节假日、双休日)。 2.产假(生育假)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规定,女职工可享受158天常规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自然天数计算。因身体原因需请保胎假的,其保胎假在产假中扣除。产假从学校离岗时算起。哺乳期自孩子出生后算起,时间为一年(以孩子出生证为准),孩子哺乳期内,教师哺乳时间要合并使用,每天安排一小时的回家哺乳时间,其他时间正常考勤;男方在我县教育系统工作的,给予护理假7天,护理假按照自然天数计算;其他产假事项按照临沭县教体局《临沭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销假制度》执行。 3.事假规定: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应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履行好请假手续,经学校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事假天数一学期应控制在3天以内,事假天数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4.病假规定:教职工请病假,须提交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证明、病历卡、发票复印件或每天的药费流水单等,其中病历卡、发票复印件可在治疗结束后提供;请病假连续三个月以上的,须由学校负责人陪同到县教体局指定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鉴定,由医院出具病历诊断报告和休假证明。病假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其他病假事项按照临沭县教体局《临沭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销假制度》执行。 5.丧假规定: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时,酌情批准2至5天的丧假;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往返路程假;因故需延长假期者,经核实同意后,按事假办理;非直系亲属去世请假按事假待。 三、请销假审批手续 1.凡需请假的教职工应填写请假条,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条送办公室存档。 2.请假的教职工需要先安排好课程,然后经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须电话向分管校长或校长请假,并告知办公室人员,返岗后及时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请假1天及以内的由分管校长签字批准;1至3天(含)教职工的,须经分管校长和校长审批;3天至15天(含)以内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审批;1个月以上的,学校应派相关负责人探问,并将探问情况向学校报告,由校委会研究审批。请假15天及以上向县教体局人事科备案。 4.教职工请假期满,上班后及时到学校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四、请假期间的待遇 1.产假、婚假、丧假、进修(培训)假工资照发。 2.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等制度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病假按下列标准发工资: (1)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同时,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各项补贴等。 3.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计超过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并扣发一半年终绩效工资;超过60天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并扣发全部年终绩效工资。 五、旷工的界定和处理 (一)旷工的界定 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请人代课、代班者;虽履行了请假手续,但未移交工作而离校或离岗,影响工作者;本人虽提出请假或续假,但未获得批准,擅自不上班者;请假期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上班者;无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交请假条或打电话请假且事后未履行请假手续者;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活动者;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虽在单位但不工作者;工作调动后不按规定时间到新单位报到者。查岗开始后又电话请假的或事后未补办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 (二)处理办法 凡有下列情况的给予扣发绩效工资、问责或纪律处分。 1.当月累计缺勤5个工作日以内的,按100元/每天扣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 2.当月累计缺勤5至10个工作日的,按100元/每天扣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给予诫勉教育一次。 3.当月累计缺勤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按100元/每天扣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给予效能告诫一次。 4.连续缺勤达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予以行政立案调查处理。 5.凡在一年内被诫勉教育2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被效能告诫一次后又缺勤达到诫勉教育问责或效能告诫的,给予行政立案调查。 六、考勤量化标准(考勤赋分为200分) 1.迟到(未签到)、早退(未签退)、溜堂、旷课、旷工、临时外出 签到时间晚于规定签到时间的视为迟到(签到时间晚于规定签到时间30分钟后的视为旷工,以小时计,满8小时为旷工一天),教师在学校规定的下班时间提前20分钟可以签退,早于规定时间的视为早退。教师上课无故溜堂视为旷课。迟到(未签到)、早退(未签退)等每学期3次以内的不扣分,超过之后每次扣0.2分;旷课1节扣2分;旷工1天扣10分(旷工累计达3天扣全学期设定考勤分数);临时外出次数超过10次的每次扣0.5分。 2.事假 每学期累计不超过3天的不扣分,累计超过3天的每天扣1分,直至扣完考勤分数为止。 3.病假 每学期累计不超过5天的不扣分,累计超过5天的每天扣1分,直至扣完考勤分数为止。 4.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 学校组织的集体重大集体活动(考试、阅卷、升国旗、教师会议、运动会等)按标准的2倍执行。 5.如因课务安排而发生教学事故,按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追究相关人的责任,并与评选树优挂钩。 七、兑现办法 1.考勤积分按比例纳入个人综合量化评估积分。 2.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并扣发一半年终绩效工资;超过60天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并扣发全部年终绩效工资。 3.旷工人员的处理参照旷工处理程序和办法。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制定的请销假制度同时废止。本规定由校委会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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