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临沭街道第四小学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办法 | ||||||||||||||||||||||||
| 2021-12-1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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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树立新时期党员新的形象,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党员的先进性,结合本支部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本支部在职在岗所有党员教师。 党员的党龄必须有一年以上。 二、评选名额及时间: 1、名额:在职在岗党员的20%(四舍五入) 2、时间:每学年 三、评选条件 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五带头”要求,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带头学习提高。信念坚定,认真学习理论,钻研业务,努力提高做好工作的本领。 2、带头争创佳绩。爱岗敬业、埋头苦干、乐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成绩。 3、带头服务师生。牢记宗旨,顾全大局,以身作则,吃苦在前,做好表率,受到好评。 4、带头遵纪守法。遵守维护党的纪律,执行党组织各项决议,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依法执教。 5、带头弘扬正气。有良好师德、教风和学风,虚心接受群众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评选办法 1、党员积分量化要达到第一名的80%(含80%)。 2、民主评议: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无记名方式投票推荐。 3、县级共产党员在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中产生,原则上不能连续。 五、党员有下列现象,评选时实行一票否决: 1、失职、渎职、违纪的党员。 2、受到纪律处分在影响期的党员。 3、表现差,有不良师德记录的党员。 4、不认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党员。 六、奖励办法 对荣获学校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党员,在教师节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相应奖品。 临沭县临沭街道第四小学 2021.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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