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玉山镇玉山初级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2023年) | ||||||||||||||||||||||||
| 2023-04-2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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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现就教职工考勤,作如下规定。 一、考勤对象和时间 在学校正常教学的工作时间内,所有教职工一律参加学校的统一考勤。 二、考勤办法 实行定时(考勤机)和不定时(值班教干查课),专人或集体考勤的方式,一周一公示,学期汇总赋分(学期迟到、早退、空考勤太多者,本学期不赋分)。 三、考勤内容 1.每天上午、下午二、三节坐班。 2.教师上课(坐班)情况。 3.学校召开的会议及重要活动参加情况。 四、考勤规定及考核办法 (一)请假 教职工请假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有课的必须自行将请假期间的课调整好并及时填写调课单,确保无空堂现象发生,待批准后方可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假后1天内补办(但上课任务需及时安排好),否则按旷工论处。 (1)婚假 根据《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以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其他行政法规对婚假的有关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依法登记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往返路程假。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享受婚假待遇。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天数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2)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有关产假的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符合法律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在我县教育系统工作的,给予护理假7天。 3.根据(1)(2)款的产假规定,女职工可享受158天常规产假天数,难产、多胞胎的情况可按规定增加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因身体原因需请保胎假的,其保胎假在产假中扣除。 6.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经1至2周的适应时间后,恢复其原工作量。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按病假有关规定执行。 7.对产假期满,正常上班的女教职工,在婴儿未满一周岁时,可以不坐班。 (3)丧假 1.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批准2至5天的丧假; 2.教职工因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往返路程假。 3.因故需要延长假期者,经核实同意后,按事假办理。 (4)病假 情况1:长期病假 1.教职工请病假,须提交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证明、病历卡、发票复印件等,其中病历卡、发票复印件可在治疗结束后提供;请病假连续三个月以上的,须由单位负责人陪同到县教体局指定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鉴定,由医院出具病历诊断报告和休假证明。 2.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 3.病假时间超过6个月的,其年度考核和工龄分别按《山东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等文件规定执行。 4.病愈后要求上班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上班后1个月内又请病假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5.病假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 6.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情况2:短期病假 A:事假、病假。教职工请假3天以下,由所在学校校长批准;病假在3天以上的,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医院不含外县区医院)疾病证明,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请假一个月以上的,学校应派员探问,并将探问情况向学校报告,由校委会研究同意。事假、病假15天及以上向县教体局人事科备案。 B、医院开具的建议证明只作参考,不作请假批准依据。对小病大养、多年养病不上班的,要专题报告教体局处理。 (5)事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事假管理制度: 1.教职工离开教学岗位办私事时,必须请事假。 2.请事假时,本人要事先申明请假理由,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妥当后(调好课、调妥值班任务),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有事确实不能到校请假者,需委派亲属到校及时办理请假事宜,同时需自行安排调课调值班等个人工作任务,到校后一天内立即完善请销假手续,否则按空岗处理。 4.学校教职工因已实行寒暑假,原则上不予请事假。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一学期应控制在3天以内,一学年控制在5天以内,超过控制天数,按旷工处理。 5.事假天数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二)销假 女教职工产假和教职工一个月以上的(含一个月)病假、事假期满,上班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单位分管同志携带各自单位开具的教职工返岗证明,到县教体局人事科办理销假手续。 (三)坐班 1.教师严格按照坐班时间进行坐班。坐班时间严禁串岗,凡教干检查时不在者记作旷班。 2.教师在坐班时间内严禁进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如: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织毛衣等。 3.坐班时间以学校规定或通知为准。 4.后勤及教辅人员以当日学校安排任务为准(因工作地点不固定,提前给查班人说明情况)。 (四)上课 1.教师上课以学校上课铃声落为准,未进教室者为迟到。 2.迟到15分钟者为旷课。 3.上课时教师无故到教室外为溜堂,溜堂10分钟同旷课论处。 4.下课时间未到,提前离开教室为早退。 (五)点名、集会 1.教师应按规定时间或学校通知时间按时点名或参加会议。 2.点名、集会中迟到、早退同上课迟到论处。 3.旷点名、旷会按旷课论处。 (六)考勤检评细则及处罚 设基础分100分,在此基础上实行扣分制。 1.正常请假期限内不扣分(婚假、产假、丧假、公差、培训学习、病) 2.事假每月不超过两天(不含婚、产、丧假)不扣分,每超半天(不足半天按半天计)在量化考评中扣1分。 3.旷班每节课在量化考评中扣5分。 4.迟到、早退、溜堂每次在量化考评中扣2分。 5.旷课一节在量化考评中扣10分。 6.无故旷班(课)超过3天者量化考评记0分。 7.考虑教师特殊原因出现的考勤机考勤迟到、早退、漏刷,每周允许出现两次,每周汇总后予以扣除,不扣分(考勤机考勤出现的迟到、早退、漏刷以每次0.5分计)。 8.考试期间及学校有重大活动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否则所考勤项目按平时2倍扣分。 9.有事确实不能到校请假者,电话请假并安排好课,到校后一天内立即补假条,否则按旷工扣分20分/天。 10.全年连续矿工3天或者累计矿工超过7天,不得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级,不得参加当年的职称晋升。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按有关规定报上级人事部门。 11.请假弄虚作假、无病呻吟、小病大养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12.恶意请假、拖假,视情节给予加倍扣分、点名通报、取消各类考评直至提请上级处理。 (七)请假程序 1.领取请假条:教师到办公室领取填写假条,找相应领导签字批准。 2.签字审批:分管校级领导签字(半天以内),校长签字(1-3天);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1个月以上)。所有请假条必须经相关科室主任签字后才生效。 3.备案留存:请假条交办公室; 4.教干请假到办公室领请假条,校长签字审批。 如有新的政策,按上级新的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2023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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