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大兴镇中心小学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 ||||||||||||||||||||||||
| 2022-02-1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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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安全工作关系到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发展声誉。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员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我校安全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工作是学校一项基础性的重要工作。校长对安全负总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各部门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建立由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安全网络,签订全员安全目标责任书,按照校长—分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教职工,层层落实,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对下级进行考核,并实行一连串的责任连带追究制。 第四条根据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责任目标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月度、年度考核成绩,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即因工作严重失职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在本年度的年度考核和有关项目的评比中不得评为优秀或先进个人。 第五条 本办法考核的对象:全体在岗教职工。 第六条考核奖惩办法 一、因工作严重失职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年底综合量化考核为不合格,并视责任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在安全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科室、班级、教师进行工作表彰。 三、学校全体员工,在日常教学和其它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汇报或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者,除在全校大会上表彰外,奖励50-500元现金,年底综合量化另加3-10%的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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