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蛟龙镇中心小学2021年教师职称评聘实施方案 | ||||||||||||||||||||||||||||||||||||||||||||||||
| 2023-04-1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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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更好的落实国家职称评聘政策,切实做好蛟龙镇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稳步健康发展,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特制定蛟龙镇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聘办法与程序 1、召开全体教师会议,通过教师职称评聘实施办法。 2、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小组对评聘人员进行民主考评。 3、公示拟评聘人选,确定评聘人员,推荐上报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 4、各校推荐考评工作人员必须工作3年以上,否则不准参评。 二、评聘范围: 1、按上级文件要求,符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条件的教师。 2、在职在岗教师。 三、考评办法与赋分标准 以教师任现职期间业绩为主,兼顾教师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学历和职务等,由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小组,逐项加分,得出评价指标积分,作为评聘的主要依据。 一、教龄赋分 每年1分。自从事教育工作之日起,按周年计算。脱产进修时间,不计算为教龄。 二、学历赋分 初中0.3分,高中0.5分,中专0.6分,专科0.9分,本科1.2分,研究生(硕士)1.5分。用分值乘以获得相应学历的教龄,按段计算,累加计分。 三、任职年限赋分 任现职以来,每年2分。任职年限以聘任日期为准,按周年计算,实行去尾法。 四、年度考核赋分 优秀等次每年2分,合格等次每年1.5分。以近四年年度考核结果计分。 五、水平与能力赋分 (一)荣誉赋分 1.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奖项。国家级12分,省级10分,市级8分,县级4分,县直学校、镇(街道)级1分。(此项表彰项目限各级党委政府或人社局和教体局联合表彰的,其他不算) 2.省、市、县级劳动模范,分别按12分、9分、6分计分;省、市、县级劳动劳动奖章获得者,分别按9分、6分、3分计分。 3.其他各级各部门表彰的荣誉奖项,经学校推荐的,按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1.5分计分。 以上所有荣誉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共取三个证件计分。 (二)业务成绩赋分 1.专业人才奖项:获得名师、特级教师、有突殊贡献中青年专家、教学能手奖项,省级9分,市级6分,县级3分。教学新秀按同等级别减半计分。 2.教学质量(成绩)奖:获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学质量(成绩)奖的,市级3分,县级1.5分。教学成果奖按市级一等2分、二等1.5分、三等1分;县级一等1分、二等0.5分。 3.讲课比赛: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讲课比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5分、4分、3分计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4分、3分、2分计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3分、2分、1分计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2分、1分、0.5分计分。公开示范课按相应级别的一等奖计分。一师一优课、说课、录像课、技能比赛等奖项按同一级别降一个等次计分。 以上所有证件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共取三个证件计分,同一年度同一类奖项不重复计分。 (三)岗位赋分 1.担任班主任的,每学年2分,最高分不超过6分。 2.中心校成员、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能圆满完成岗位职责并按标准兼课的,每学年2分,最高分不超过6分。 以上两类人员担任职务年限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交叉任职的,可分段计分。本项赋分最高不超过6分。 六、课时量赋分 1.专任教师:满规定课时量的,按每学年5分计分;不满规定课时量的,按每学年2.5分计分。 2.兼职管理人员:课时量达到专任教师规定课时量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按每年5分计分;课时量达不到专任教师规定课时量三分之二的,按每学年2.5分计分。 以近3学年课时量为准。本项赋分最高不超过15分,无课时量不得分。 9、综合量化赋分分数相同的,分别以第一学历、参加工作时间、职称评审时间排序,高者优先。如再相同,由评审小组民主评议决定。 10、依据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专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职称评聘申报。 1.以下人员不得参加竞聘: (1)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建设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 (2)未经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职学习进修或被其他单位擅自抽、借用的人员; (3)不承担学校分配任务、不服从工作安排,依据岗位聘任条件,学校竞聘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认定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符合竞聘条件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期间的; (5)正在接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的; (6)长期病假(连续6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不办理病休手续的、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7)上级竞聘文件规定属其他情形不能聘任的。 11、教师提供的证件必须是原始件。如有特殊情况由蛟龙镇中心小学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12、本方案由蛟龙镇中心小学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读。 临沭县蛟龙镇中心小学 2021.11.22
同意以上实施方案的老师签字:
不同意以上实施方案的老师写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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