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店头镇中心小学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 | ||||||||||||||||||||||||
| 2021-02-1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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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领导要求,镇教研室结合当前课堂教学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了《店头镇小学教师课堂行为规范》,请各完小组织教师学习并抓好落实。 1.教师要严格按照课表上课。教师不得擅自、私自调课。如有特殊情况可填写调课单报请学校教导处批准后方可调课。 2.教师要尊重学生。上课期间,教师不得将学生驱逐到教室外,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对学生禁用谩骂、侮辱等粗俗语言。 3.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严禁教师课堂吸烟,严禁教师酒后上课,上课期间不准拨打电话或玩手机游戏,严禁教师携带手机进入课堂。 4.教师上课不迟到。教师如果有课,必须在上课铃声前2分钟到达教室,不要让全班学生眼巴巴等候老师,甚者让学生去办公室请老师上课。 5.教师不坐讲(身体特殊情况除外),不趴在讲桌上给学生上课。 6.教师上课要规范,不提前下课,更不能拖堂。遵循学生身心健康,尊重教育教学规律。 7.教师课堂要使用文明语言,用语要规范,提倡使用普通话。 8.本规定自规定之日起实施,请老师们自觉学习并认真落实。 店头镇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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