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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街道第二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2023-04-04    点击数:  
 索引号  lsjddexx/2023-0000005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街道第二小学  发布日期  2023-04-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街道第二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索引号: lsjddexx/2023-0000005
发布机构: 临沭街道第二小学
公开目录: 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 2023-04-04

临沭街道第二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文件及沭教字〔2020〕44号《临沭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教职工考勤制度,作出规定如下:

一、请销假类别与期限

(一)婚假

根据《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其他行政法规对婚假的有关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依法登记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往返路程假;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享受婚假待遇;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天数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二)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有关产假的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符合法律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在我县教育系统工作的,给予护理假7天。

3.根据上述(1)(2)款的产假规定,女职工可享受158天常规产假天数,难产、多胞胎的情况可按规定增加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因身体原因需请保胎假的,其保胎假在产假中扣除。

6.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经1至2周的适应时间后,恢复其原工作量。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按病假有关规定执行。

7.对产假期满,正常上班的女教职工,在婴儿未满一周岁时,可以不坐班。

(三)丧假

1.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批准2至5天的丧假。

2.教职工因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往返路程假。

3.因故需要延长假期者,经核实同意后,按事假办理。

(四)病假

1.教职工请病假,须提交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证明、病历卡、发票复印件等,其中病历卡、发票复印件可在治疗结束后提供;请病假连续三个月以上的,须由单位负责人陪同到县教体局指定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鉴定,由医院出具病历诊断报告和休假证明。

2.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

3.病假时间超过6个月的,其年度考核和工龄分别按《山东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等文件规定执行。

4.病愈后要求上班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上班后1个月内又请病假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5.病假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

6.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五)事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事假管理规定: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含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寒暑假、丧假等)中进行。

2.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其中,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3.学校教职工因已实行寒暑假,原则上不予请事假。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一学期应控制在3天以内,一学年控制在5天以内,超过控制天数,按旷工处理。

4.事假天数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二、请销假审批手续

(一)学校建立考勤制度,做好请假、审批、登记和销假手续,并将考勤情况记入教职工考勤册。

(二)凡需请假的教职工应填写《请假报告单》,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程序:办公室填写请假报告单—分管科室主任签字—分管校长签字—校长签字。

(三)请假审批权限:

1.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丧假根据相关证明材料和规定由校长审批。

2.事假、病假。教职工请假3天以下,由校长批准;病假在3天以上的,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医院不含外县区医院)疾病证明,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请假一个月以上的,学校派员探问,并将探问情况向学校报告,由校委会研究同意。事假、病假15天及以上向县教体局人事科备案。

教职工请假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假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否则按旷工论处。

(四)请假须提交的材料:

1.请婚假应提交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产假人员应提交结婚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常规生产的计划生育假需携带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病历和发票复印件,其中病历和发票复印件可在治疗结束后提供)。

3.请病假应携带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及药费单据,医院开具的建议证明只作参考,不作请假批准依据。对小病大养、多年养病不上班的,要专题报告县教体局处理。连续请病假六个月仍不能痊愈的,由本人写出长期病假申请,学校召开校委会研究同意后,报县教体局局长审批。

(五)销假

1.女教职工产假和教职工一个月以上的(含一个月)病假、事假期满,上班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学校开具的教职工返岗证明,到县教体局人事科办理销假手续。

2.教职工婚、丧假和未满一个月的病假、事假期满,上班后及时到单位办理销假手续。

三、请假期间待遇

1.产假、婚假、丧假、进修(培训)假工资照发。

2.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等制度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病假按下列标准发工资:

(1)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同时,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各项补贴等。

3.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计超过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并扣发一半年终绩效工资;超过60天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并扣发全部年终绩效工资。

四、旷工的界定和处理

(一)旷工的界定:

1.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

2.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请人代课、代班者;

3.虽履行了请假手续,但未移交工作而离校或离岗,影响工作者;

4.本人虽提出请假或续假,但未获得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5.请假期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上班者;

6.无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交请假条或打电话请假且事后未履行请假手续者;

7.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活动者;

8.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虽在单位但不工作者;

9.工作调动后不按规定时间到新单位报到者;

10.其他相关规定情形。

(二)处理程序:

1.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学校委派2人以上本校教师将书面通知送达其本人或直系亲属,限其在1天内返校;若遇到拒签的,由送达通知书的人在通知书上注明送达的时间、地点以及拒签的有关情况并签名。

2.旷工连续达7天,学校委派2人以上本校教师再次将书面通知送达其本人或直系亲属,限其在3天内返校上班;3天内返校,要对其本人按有关规定处理;若遇到拒签,连续旷工达15天仍不返校的,学校要联系财政部门停发其工资,并在一周内向局人事科上报相关材料,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提出处理意见。材料内容:⑴学校书面报告1份,含离岗者的基本情况、离岗时间、动员教育情况以及处理意见。⑵学校书面通知原始材料或市级及以上报刊上刊登公告材料。再由局人事科提交局班子会议研究,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后,按程序报县人社部门办理解聘手续。

(二)处理办法:

凡有下列情况的给予扣发绩效工资、问责或纪律处分。

1.当月累计缺勤5个工作日以内的,按100元/每天扣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

2.当月累计缺勤5至10个工作日的,按100元/每天扣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给予诫勉教育一次。

3.当月累计缺勤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按100元/每天扣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给予效能告诫一次。

4.连续缺勤达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予以行政立案调查处理。

5.凡在一年内被诫勉教育2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被效能告诫一次后又缺勤达到诫勉教育问责或效能告诫的,给予行政立案调查。

五、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及考勤月报档案归案制度

1.教职工必须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教职工在校期间的活动,如课后服务、值班值勤等纳入学校考勤管理。考勤实行头像签到方式,考勤每天四次,考勤时间与作息时间做到基本同步。

上午: 8:00-11:00

下午:春秋:2:00-5:00夏季: 2:30-5:30

冬季: 1:30-4:30

签到时间不得早于上班时间前一小时,如果上午最后一节无课,在不影响学校工作的情况下,上午11:00考勤之后可离校。

教职工如忘记考勤,请自行调取学校监控的时间节点,拍照、打印提供给学校办公室。

2.迟到、早退、溜堂,一次扣0.2分;会议、考试、阅卷、运动会、升旗、值班等学校活动迟到或早退扣0.2分;旷课、旷班一次扣0.5分,旷工每天扣1分。临时请假,在无课、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外出不超2课时,需给值班教干请假,并到办公室作好登记,否则按旷课记。短时请假每学期不超6次不扣分,超出后每2次按请假半天,临时外出后必须回校进行考勤。每学期事假3天以内不扣分,每超一天扣1分。

3.学校办公室负责办理教职工的考勤、批假登记、汇总及上报工作,实行周公示。每月10日前,汇总上一个月本校教职工考勤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局人事科。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学校设立考勤专门档案。各类考勤表经办人员要如实填写,严禁弄虚作假,经学校分管校长审核签名,校长把关签名后,分门别类归档备查。考勤材料归档后要保存五年以上,并将考勤结果作为教师年终奖惩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前置条件。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制定的请销假制度同时废止。本规定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

临沭街道第二小学

2023年3月14日

  
附件【临沭街道第二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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