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店头镇店头初级中学教职工考勤考核制度2021 | ||||||||||||||||||||||||
| 2021-01-0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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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管理,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临沭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销假制度》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现就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特作如下规定。 一、请销假制度: (一)范围:全体教职工。 (二)请销假的类别与期限 (一)婚假 根据《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其他行政法规对婚假的有关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依法登记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往返路程假;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享受婚假待遇;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天数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二)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有关产假的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符合法律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在我县教育系统工作的,给予护理假7天。 3.根据上述(1)(2)款的产假规定,女职工可享受158天常规产假天数,难产、多胞胎的情况可按规定增加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因身体原因需请保胎假的,其保胎假在产假中扣除。 6.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经1至2周的适应时间后,恢复其原工作量。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按病假有关规定执行。 7.对产假期满,正常上班的女教职工,在婴儿未满一周岁时,可以不坐班。 (三)丧假 1.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批准2至5天的丧假。 2.教职工因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往返路程假。 3.因故需要延长假期者,经核实同意后,按事假办理。 (四)病假 1.教职工请病假,须提交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证明、病历卡、发票复印件等,其中病历卡、发票复印件可在治疗结束后提供;请病假连续三个月以上的,须由单位负责人陪同到县教体局指定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鉴定,由医院出具病历诊断报告和休假证明。 2.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 3.病假时间超过6个月的,其年度考核和工龄分别按《山东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等文件规定执行。 4.病愈后要求上班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上班后1个月内又请病假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5.病假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 6.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五)事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事假管理规定: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含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寒暑假、丧假等)中进行。 2.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其中,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3.学校教职工因已实行寒暑假,原则上不予请事假。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一学期应控制在3天以内,一学年控制在5天以内,超过控制天数,按旷工处理。 4.享受年休假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次年不享受年休假。 5.事假天数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三)、请销假审批手续 (1)学校必须建立考勤制度,做好请假、审批、登记和销假手续,并将考勤情况记入教职工考勤册。 (2)凡需请假的教职工应填写《请假报告单》,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3)请假审批权限: 1、教干一律向校长请假,准假后方可离岗。 2.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丧假根据相关证明材料和规定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 3.事假、病假。全体教职工请假书写请假条后由分管教干签字后交考勤负责科室;0.5天由所属科室负责人批准,1天之内由分管校长批准,请假3天以下,由学校校长批准;病假在3天以上的,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医院不含外县区医院)疾病证明,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请假一个月以上的,学校应派员探问,并将探问情况向学校报告,由校委会研究同意。事假、病假15天及以上向县教体局人事科备案。 4.学校主要负责人请假或出差,请假2天以内报县教体局人事科和办公室备案;请假2天以上或到市外出差须报局长批准。 教职工请假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假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 ,否则按旷工论处。 (四)、请假须提交的材料 1.请婚假应提交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产假人员应提交结婚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常规生产的计划生育假需携带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病历和发票复印件,其中病历和发票复印件可在治疗结束后提供)。 3.请病假应携带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及药费单据,医院开具的建议证明只作参考,不作请假批准依据。对小病大养、多年养病不上班的,要专题报告县教体局处理。连续请病假六个月仍不能痊愈的,由本人写出长期病假申请,学校召开校委会研究同意后,报县教体局局长审批。 (五)销假 1.女教职工产假和教职工一个月以上的(含一个月)病假、事假期满,上班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单位分管同志携带各自单位开具的教职工返岗证明,到县教体局人事科办理销假手续。 2.教职工婚、丧假和未满一个月的病假、事假期满,上班后及时到单位办理销假手续。 二、请假期间待遇 1.产假、婚假、丧假、进修(培训)假工资照发。
2.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等制度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病假按下列标准发工资: (1)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同时,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各项补贴等。 3.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计超过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并扣发一半年终绩效工资;超过60天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并扣发全部年终绩效工资。 三、旷工的界定和处理 (一)旷工的界定: 1.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 2.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请人代课、代班者; 3.虽履行了请假手续,但未移交工作而离校或离岗,影响工作者; 4.本人虽提出请假或续假,但未获得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5.请假期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上班者; 6.无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交请假条或打电话请假且事后未履行请假手续者; 7.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活动者; 8.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虽在单位但不工作者; 9.工作调动后不按规定时间到新单位报到者; 10.其他相关规定情形。 (二)处理程序: 1.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学校要委派2人以上本校教师将书面通知送达其本人或直系亲属,限其在1天内返校;若遇到拒签的,由送达通知书的人在通知书上注明送达的时间、地点以及拒签的有关情况并签名。 2.旷工连续达7天,学校必须委派2人以上本校教师再次将书面通知送达其本人或直系亲属,限其在3天内返校上班;3天内返校,要对其本人按有关规定处理;若遇到拒签,连续旷工达15天仍不返校的,学校要联系财政部门停发其工资,并在一周内向局人事科上报相关材料,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提出处理意见。材料内容:⑴学校书面报告1份,含离岗者的基本情况、离岗时间、动员教育情况以及处理意见。⑵学校书面通知原始材料或市级及以上报刊上刊登公告材料。再由局人事科提交局班子会议研究,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后,按程序报县人社部门办理解聘手续。 (二)处理办法: 凡有下列情况的给予扣发绩效工资、问责或纪律处分。 1.当月累计缺勤5个工作日以内的,按100元/每天扣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 2.当月累计缺勤5至10个工作日的,按100元/每天扣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给予诫勉教育一次。 3.当月累计缺勤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按100元/每天扣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给予效能告诫一次。 4.连续缺勤达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予以行政立案调查处理。 5.凡在一年内被诫勉教育2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被效能告诫一次后又缺勤达到诫勉教育问责或效能告诫的,给予行政立案调查。 6.凡教师超假或擅自离岗,学校故意隐瞒的,经调查核实后,教师按县局请假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勤制度要求 在教学正常工作时间内,所有教职工一律参加学校的统一考勤,学校整体要求的活动、组织的有关活动也必须参加考勤。 1、前勤教师上课(包括早晚自修)、两操、训练、坐班等均列为正常的考勤时间,每天上下午第二三节为坐班时间。 2、学校召开会议及集体活动、各种考试等。 3、教干教辅后勤人员实行八节课坐班制。 4、因公差、公派外出学习、家访等按正常出勤。但在外出前必须安排好相关工作。 5、学校提倡教职工出全勤。病假必须持有乡镇或者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及药费单据找相关领导按照程序进行请假。 6、教干教师晚值班、节假日、周六周日等安全值班列入正常考勤。 7、孩子1周岁前的女教职工可申请弹性坐班,怀孕后情况特殊的女教职工以及身体健康原因需申请弹性坐班的教师可持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申请弹性坐班,弹性坐班人员有课上课,没有课时可以不参加坐班,每两周例会以及大型活动(如:开学典礼、成绩分析会、考务会、上级检查要求全员坐班等)需要按时参加。 8、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假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 ,否则按旷工论处。产假、病假因实际情况请假时不能及时提供请假材料(病例、出生证明等开出需要一定时间),必须在材料到手的第一时间提交到学校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因个人原因提交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五、检查方法:采取钉钉考勤和人工全查、抽查、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检查时若不在相应的地点视为旷工。在阅览室、图书室、实验室、器材室等进行与工作相关的事宜的可除外。学校安排的篮球、羽毛球、乒乓球、象棋等训练除外。 六、考勤量化: 1、在规定请假天数内请假不扣量化分。请假一节(开会请假)按四分之一天计算。大型集体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请假者到会计室上交每天100元出勤费后,凭缴费单找校长批假,且量化考核按照二倍计算。 2、旷工一天扣量化分20分;旷会一次、旷课一节扣量化分10分;开会迟到、早退,上课迟到、早退,旷坐班、坐班迟到或早退一节均扣量化分3分;上课超过10分钟未到,按旷课论。一天内旷课(会)三节(次)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计算。晚值班、节假日值班、周六周日值班等一夜按一天计算,旷值班一天按旷工一天处理。 3、根据县局规定,因已实行寒暑假,原则上不予请事假。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一学期应控制在3天以内,一学年控制在5天以内,超过控制天数,按旷工处理,每超过一天扣10分。不足一天按照一天计算。 4、在正常上班期间上网打游戏、聊天等做其他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事情,按旷课处理,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 5、职工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计划生育手术假、培训进修学习等按县教体局有关规定执行。 6、长期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教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7、哺乳期以及怀孕期女职工申请弹性坐班不扣分,其他原因申请的每天扣2分。 七、结果运用: 1、学校考勤工作两周一公布,半学期一汇总,每月一上报县教体局。每学期旷工超过5天,事假超过10天以上者不得参加本学期学校及上级任何评先树优。 2、考勤结果纳入教师综合量化,并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3、学校实行“一岗双责”、“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出现渎职行为而造成学校财物损失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本年度内不得评先树优。 八、本制度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本规定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以前制定的请销假制度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校委会决定。遇上级检查如果本制度与上级规定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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