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青云镇白旄初级中学教师请销假制度 | ||||||||||||||||||||||||
| 2021-12-3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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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管理,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现就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特作如下规定。 一、请销假类别与期限 (一)婚假 根据《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其他行政法规对婚假的有关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依法登记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往返路程假;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享受婚假待遇;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天数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二)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有关产假的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符合法律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在我县教育系统工作的,给予护理假7天。 3.根据上述(1)(2)款的产假规定,女职工可享受158天常规产假天数,难产、多胞胎的情况可按规定增加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因身体原因需请保胎假的,其保胎假在产假中扣除。 6.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经1至2周的适应时间后,恢复其原工作量。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按病假有关规定执行。 7.对产假期满,正常上班的女教职工,在婴儿未满一周岁时,可以不坐班。 (三)丧假 1.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批准2至5天的丧假。 2.教职工因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往返路程假。 3.因故需要延长假期者,经核实同意后,按事假办理。 (四)病假 1.教职工请病假,须提交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证明、病历卡、发票复印件等,其中病历卡、发票复印件可在治疗结束后提供;请病假连续三个月以上的,须由单位负责人陪同到县教体局指定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鉴定,由医院出具病历诊断报告和休假证明。 2.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 3.病假时间超过6个月的,其年度考核和工龄分别按《山东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等文件规定执行。 4.病愈后要求上班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上班后1个月内又请病假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5.病假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 6.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五)事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事假管理规定: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含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寒暑假、丧假等)中进行。 2.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其中,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3.学校教职工因已实行寒暑假,原则上不予请事假。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一学期应控制在3天以内,一学年控制在5天以内,超过控制天数,按旷工处理。 4.享受年休假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次年不享受年休假。 5.事假天数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二、请销假审批手续 (一)学校建立考勤制度,做好请假、审批、登记和销假手续,并将考勤情况记入教职工考勤册。 (二)凡需请假的教职工应填写《请假报告单》,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三)请假审批权限: 1.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丧假根据相关证明材料和规定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 2.事假、病假。教职工请假3天以下,由校长批准;病假在3天以上的,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医院不含外县区医院)疾病证明,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请假一个月以上的,学校应派员探问,并将探问情况向学校报告,由校委会研究同意。事假、病假15天及以上向县教体局人事科备案。 3.学校主要负责人请假或出差,请假2天以内报县教体局人事科和办公室备案;请假2天以上或到市外出差须报局长批准。 教职工请假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假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否则按旷工论处。 (四)请假须提交的材料: 1.请婚假应提交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产假人员应提交结婚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常规生产的计划生育假需携带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病历和发票复印件,其中病历和发票复印件可在治疗结束后提供)。 3.请病假应携带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及药费单据,医院开具的建议证明只作参考,不作请假批准依据。对小病大养、多年养病不上班的,要专题报告县教体局处理。连续请病假六个月仍不能痊愈的,由本人写出长期病假申请,学校召开校委会研究同意后,报县教体局局长审批。 (五)销假 1.女教职工产假和教职工一个月以上的(含一个月)病假、事假期满,上班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学校携带各自单位开具的教职工返岗证明,到县教体局人事科办理销假手续。 2.教职工婚、丧假和未满一个月的病假、事假期满,上班后及时到单位办理销假手续。 三、请假期间待遇 1.产假、婚假、丧假、进修(培训)假工资照发。 2.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等制度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病假按下列标准发工资: (1)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同时,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各项补贴等。 3.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计超过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并扣发一半年终绩效工资;超过60天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并扣发全部年终绩效工资。 四、旷工的界定和处理 (一)旷工的界定: 1.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 2.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请人代课、代班者; 3.虽履行了请假手续,但未移交工作而离校或离岗,影响工作者; 4.本人虽提出请假或续假,但未获得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5.请假期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上班者; 6.无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交请假条或打电话请假且事后未履行请假手续者; 7.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活动者; 8.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虽在单位但不工作者; 9.工作调动后不按规定时间到新单位报到者; 10.其他相关规定情形。 (二)处理程序: 1.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学校要委派2人以上本校教师将书面通知送达其本人或直系亲属,限其在1天内返校;若遇到拒签的,由送达通知书的人在通知书上注明送达的时间、地点以及拒签的有关情况并签名。 2.旷工连续达7天,学校必须委派2人以上本校教师再次将书面通知送达其本人或直系亲属,限其在3天内返校上班;3天内返校,要对其本人按有关规定处理;若遇到拒签,连续旷工达15天仍不返校的,学校要联系财政部门停发其工资,并在一周内向局人事科上报相关材料,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提出处理意见。材料内容:⑴学校书面报告1份,含离岗者的基本情况、离岗时间、动员教育情况以及处理意见。⑵学校书面通知原始材料或市级及以上报刊上刊登公告材料。再由局人事科提交局班子会议研究,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后,按程序报县人社部门办理解聘手续。 (二)处理办法: 凡有下列情况的给予扣发绩效工资、问责或纪律处分。 1.当月累计缺勤5个工作日以内的,按100元/每天扣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 2.当月累计缺勤5至10个工作日的,按100元/每天扣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给予诫勉教育一次。 3.当月累计缺勤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按100元/每天扣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给予效能告诫一次。 4.连续缺勤达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予以行政立案调查处理。 5.凡在一年内被诫勉教育2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被效能告诫一次后又缺勤达到诫勉教育问责或效能告诫的,给予行政立案调查。 6.凡教师超假或擅自离岗,学校故意隐瞒的,经调查核实后,教师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及考勤月报档案归案制度 1.教职工必须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考勤实行指纹、头像签到等方式,考勤原则上每天不少于四次,考勤时间与作息时间做到基本同步。不准使用人工签字方式。 2.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教职工的考勤、批假登记、汇总及上报工作,每月10日前,各学校要汇总上一个月本校教职工考勤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局人事科。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学校设立考勤专门档案。各类考勤表要求经办人员如实填写,严禁弄虚作假,经学校分管校长审核签名,校长把关签名后,分门别类归档备查。考勤材料归档后要保存五年以上,并将考勤结果作为教师年终奖惩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前置条件。 五、考勤规定 考勤时间为上午二、三节课,下午二、三节课,特殊考勤或不考勤、不坐班由白旄中学校委会决定并宣布。 1、考试期间,监考、改卷请假一天扣10分。 2、大型会议,旷会一次扣5分,迟到或早退扣2分,以签到和签退为准。 3、上课期间,旷课一节扣2分,溜堂超过15分钟扣1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按旷课处理,早读和晚自习等同于正课。出发和外出学习请调课或申请由教务处调课,未调课空堂的扣分减半处理,调课有争议并空堂的扣分,扣课程表上老师的分。 4、上班期间,旷班一天扣5分,点名旷班一次扣1分,查班点名后15分钟之内见到的不扣分,查班点名15分钟看不到按旷班处理。大型活动,点名不到按旷班处理。 5、电话请假或口头请假,两个工作日内补请假条,未补请假条的按未请假扣分减半处理,请假条需有校长签字。 6、请产假的教师、哺乳期不坐班的教师、一学期内请事假超过一个月的教师考勤不参评。 7、本规定由白旄中学校委会负责解释。 六、考勤机考勤 1、考勤机考勤考勤时间为上午二、三节课,下午二、三节课。 2、漏签、签到迟到和提前签退者,每次扣0.5分,如果一天都未签到同时教干查班又没查到按旷班处理。 3、没在考勤机录脸谱不进行考勤的教师,学期末考勤分数按最后一名再减20分处理。 4、开会、出差的教师请持派出单于两个工作日内到办公室处理。 5、本规定由白旄中学校委会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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