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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第三初级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2026-01-16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dscjzx/2023-000003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第三初级中学  发布日期  2026-01-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第三初级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索引号: linshuxiandscjzx/2023-0000031
发布机构: 临沭县第三初级中学
公开目录: 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 2026-01-16

为了进一步严肃劳动纪律,维护教学秩序,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关条文及《临沭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规定》(沭教字【2020】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销假的类别与期限

(一)婚假

根据《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以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其他行政法规对婚假的有关规定:

1、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依法登记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1—2天的往返路程假,特殊情况(如天气、交通原因或其它不可预知的意外情况)不能如期返回的,可通过电话等方式申请延长假期,一般不超过3天。超过三天的,每超1天按本制度第 44条规定扣分。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享受婚假待遇。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

(二)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对产假的有关规定:

5、职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6、符合法律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在我县教育系统工作的,给予护理假7天。

7、根据5、6款的规定,女职工可享受158天常规产假天数。难产、多胞胎的情况可按规定增加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8、女教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长签字批准后,按病假对待。

9、因身体原因需请保胎假的,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若与产假连续,可按产假合并计算;若不与产假连续,按病假考勤。若无须保胎,但于产前请假,并与产假连续,可按产假合并计算,申请产前不签到、不签退、不坐班,但正常上课,在期末考勤总分中扣0.2分。

10、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后应正常上班,在婴儿未满一周岁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校长审核,校长签字批准后,可以只上课不签到、不坐班,但集体备课、学校会议等集体活动须参加。学期末在综合量化考勤中扣0.2分。满一周岁后,照常。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按病假有关规定执行。

(三)丧假

11、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批准2至5天的丧假;其他近亲属丧假1天。教职工因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往返路程假,往返路程假一般为2天,最多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参照第2条规定。

(四)事假

12、工作日期间原则上不予请事假。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的,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每学期原则上不超过3天。超过3天的,每超1天,按本制度第44条规定扣分。学校统一安排的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学习培训或参加其它活动的除外。

13、上级部门抽调须经学校同意。凡上级部门未经学校同意直接通知本人的,按因私请假对待。

(五)签退

14、工作日期间因临时有急事需办理的,可到学校办公室填写离岗登记,离岗时间一般不超过一节课,超过一节课的,须按学校规定请假。签退节数采用累计法统计,每累计3节计请假半天。因公事外出的除外。

(六)病假

15、教职工请病假,1—5天(含5天)以内,由学校视情况审批。超过5天,按县教体局请销假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请假时需提供县级以上诊断证明及提交病历、药费单据,否则一律按事假统计。请病假一学期累计不超过5天(含5天)的,考勤不扣分。若学期末累计超出5天,每超一天扣0.05分。

16、病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

17、病愈后要求上班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上班后1个月内又请病假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二、请销假审批手续

(一)请假审批权限

19、婚丧假由校长审批,产假报县教体局人事科审批。

20、请假半天以内的,前勤教师先由级部主任或年级主任审批,然后由教导主任签字同意;教辅及后勤人员由分管主任审批;半天到一天的,经年级或系统主任同意,报分管校长签字批准;1天以上3天(含)以内的,经年级主任或分管主任同意,报分管校长审核,校长签字批准;病假在3天以上的,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医院不含外县区医院)疾病证明,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请假一个月以上的,学校应派员探问,并将探问情况向学校报告,由校委会研究同意。 事假、病假15天及以上向县教体局人事科备案。

21、教职工请假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假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否则按旷工论处。

(二)请假须提交的材料

22、请婚假应提交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3、请产假应提交结婚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常规生产的计划生育假需携带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病历和发票复印件,其中病历和发票复印件可在治疗结束后提供)。

24、请病假1-3天的,应携带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超过3天的,还应提交病历及药费单据。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的,须由县教体局人事科统一组织到县人民医院进行鉴定,由县人民医院出具病历诊断报告和休假证明。连续请病假六个月仍不能痊愈的,由本人写出病休申请,经学校审核,人事科指定县级以上医院复查后,报县教体局局长审批。

(三)请假条填写

25、教职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条,前勤教师一式两联,一联交教导处,二联交学校办公室存档。

26、请假条原则上由本人填写,因病或突发情况不能及时填写的,应委托他人当日代办。凡无请假条又无考勤记录的,视为旷工。学校安排的公假可由派出部门统一填写。

27、教职工签退或请假须经年级主任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未经批准私自离岗的,视为旷工。

(四)销假

28、教职工婚、丧假和未满一个月的病假、事假期满,上班后及时到单位办理销假手续。

29、女教职工产假和教职工一个月以上的(含一个月)病假、事假期满,上班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单位分管同志携带各自单位开具的教职工返岗证明,到县教体局人事科办理销假手续。

三、旷工的界定

30、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

31、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请人代课、代班者;

32、虽履行了请假手续,但未移交工作而离校或离岗,影响工作者;

33、本人虽提出请假或续假,但未获得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34、请假期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上班者;

35、无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交请假条或打电话请假且事后未履行请假手续者;

36、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活动者(校会、教师业务培训会、集体备课等活动);

37、查班不在岗又未请假或未到学校办公室签退的,按旷工半天计。

四、考勤方式

(一)考勤办法。实行人脸签到和查班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勤。学校成立教职工考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考勤工作。

38、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均须按时签到、坐班,参加考勤,未录人脸信息的,要在本制度实施之日前到学校办公室录入。所有考勤统计均以考勤机记录和请假条为准。

39、签到、签退时间:

①教师签到时间:上午8点之前,下午上课之前。签退时间:上午:11点至12点10分,下午:第三节课后5分钟后。

②下午接孩子需要提前离岗的(离岗时间以不耽误接孩子为限),学期初向学校申请填写申请表,学期末在综合量化考勤中扣0.4分,超出时限的,按早退处理。

③有特殊情况(申请不签到、不坐班、晚签一节课等),但集体备课、学校会议等集体活动须参加的,学期末在综合量化考勤中扣0.4分。

④强化查班制度,每天由值班教干不定时查班两次。连同值班记录于第二天上午9点前报校长室。

⑤不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一律按旷工处理。

40、查班采用不定期抽查方式进行,由校值班领导、教干现场核查。

(二)考勤结果运用

41、日常考勤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考勤结果每周一统计,一公布,每月一汇总,每学期一累计。累计结果经校考勤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校长签字后张贴公布。全年按两个学期计。考勤结果与教职工绩效奖励、职称评聘、评优树先挂钩。

42、产假、婚假、丧假工资福利待遇照发。

43、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要求,病假按下列标准发工资:

(1)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同时,扣发全年学校所发款项。

44、每学期累计事假原则上不超过3天。超过3天的,每超过1天,在综合量化“勤”项扣0.1分(10分制)。

45、迟到、早退每次扣0.05分,一天漏签2次视为旷工半天,晚签或漏签的一律不准以请假条代替。

46、旷工1天扣1分。全年连续旷工3天、累计旷工超过7天,不得参与当年的职称评聘。

47、连续旷工10天(含)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的,按《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第七款第(二)项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

48、学校统一组织的会议、业务学习、集体备课及其它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按旷工对待。请假的教师按请假规定计入学校考勤,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按旷工半天对待,无故空堂、旷课按旷工1天对待。

49、请假程序:任课教师到级部主任处领填请假条——级部主任同意后事先将课调好——有课教师由互相调课的两名教师在调课单上签字后一式两份,一份级部主任留存,一份报教导处备案——教导主任签批——分管校长签批——校长签批——假条报办公室备案。

说明:①若出现空堂,调课后的上课教师按旷工计。②不按程序的一律不予签批准假。③如果当天需要请1天假,就按1天的假期提前进行办理,无特殊情况,不存在各分半天进行办理。④上级科室安排活动,需有正式通知或电话通知,按程序提前办理好相关请假手续,按公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其他教师请假由系统负责人按程序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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