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第三初级中学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 ||||||||||||||||||||||||
| 2022-11-1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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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及相关规定和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标准条件 1、具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凡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不能作为晋升的依据。专业证书不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历。 3、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要求,不再要求提报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成绩或合格证书。 4、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工作。从2019年起,不再统一下达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指标数,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核定正高级岗位问题后,由县级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原则上3-5年逐步到位。 5、符合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年限要求。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高级教师须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且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申报一级教师须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3年以上,且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 6、严格课时量标准。申报人员每学期须担任列入《教学大纲》的1门及以上课程。其中,中小学教师不同学科每周最低课时量,小学一般不低于12-18节、初中不低于10-16节、高中不低于10-14节(从事少先队工作的课时折算为学科课时或思政课课时)。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时量的一半计入。走教、任教多学科教师课时量予以适当照顾。在教师岗位上工作并同时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推荐评审教师职称,除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教师系列评价标准条件外,还须按照《关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推荐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5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人员聘用管理规定。二是每学年教育教学和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的工作总量须达到本学校(单位)专任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其中,教学(课堂教学或生产实习课)工作量须达到本学校(单位)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低于标准三分之二的,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聘任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7、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淡化论文、科研要求,原则上,论文和科研成果不作为学校推荐赋分依据。 8、坚持师德为先。要把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学校推荐环节要对照《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通过个人述职、民意 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 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考察结果存档备查。 9、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我市本年度关于继续教育的基本要求如下:直接申报三级教师或二级教师资格的,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三级教师申报二级教师资格的,完成近三年(2020-2022)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晋升一级教师资格的,完成近四年(2019-2022)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晋升高级教师资格(含中级晋升副高级和副高级晋升正高级)的,完成近五年(2018-2022)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以申报评审时提供的《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临沂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上登记认证的学时数量为依据。县区学校(单位)继续教育培训的审核工作由县区人社部门负责。 10、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教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60号)要求,评审正高级教师,任现职以来须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 11、待遇保障。援藏、援疆、援青、援渝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待遇,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聘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根据《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规定,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二、岗位推荐数量 由县区人社部门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分配推荐数量。 三、推荐程序 1、结合学校实际,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本次竞聘推荐工作方案及推荐赋分标准,经全体教职工85%以上人员同意,在学校公示栏和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后组织实施。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且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由学校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2、学校成立由专家(已聘任高级教师职务)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9人),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学校《职称量化赋分办法》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同时在单位网站显要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和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等。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校长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报送呈报部门。
四、有关要求 1、完善职称评审各环节程序规则,健全投诉举报机制,经调查核实,确属弄虚作假的,按鲁人职〔1994〕9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取消当事人申报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给予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对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以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一律严肃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等作为师德建设的重点和师德考评的一票否决项,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标准。 3、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大评审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和“六公开”制度,确保申报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学校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2131067 县教体局举报电话:2132603 学校举报电话:6207065 临沭县第三初级中学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1:临沭县第三初级中学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临沭县第三初级中学教师职称评审量化赋分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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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临沭县第三初级中学教师职称评审量化赋分方案.docx】 附件【附件1临沭县第三初级中学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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