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第三初级中学教职工考勤补充条例 | ||||||||||||||||||||||||
| 2020-12-0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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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第三初级中学教职工考勤条例 为逐步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切实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补充此条例。 一、实施细则 1、以教职工考勤为考评依据,实行积分和绩效双线考核。 2、一年内请事假不超过6天,一学期不超过3天,每超1天,扣出勤费20元;一年内,请病假不超过10天,一学期不超过5天,每超1天,扣出勤费15元;因意外伤害请病假的,按实际情况考虑。 3、婚、丧、产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请假在规定天数内的按满勤,每超1天,扣出勤费15元。 4、请病假,须提交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病历卡、发票复印件等,其中病历卡、发票复印件可在治疗结束后提供;请病假连续3个月以上的,须由单位负责人陪同到县教体局指定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鉴定,由医院出具病例诊断报告和休假证明。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的规定》及县教体局(2020年44号文件)执行。 5、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并扣发一半年终绩效工资;超过60天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并扣发全部年终绩效工资。 6、任课教师因私请假,需教导处或年级组找人代课的,每节课按10元钱标准,从请假教师出勤费中扣除,学期终,根据学校绩效考核资金情况给予代课教师适当补助。 7、任课教师旷课1节扣30元出勤费,旷工一天扣60元出勤费。 8、查班不在岗的,一节扣出勤费10元,连续两节不在岗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扣出勤费30元。 9、签到迟到10分钟以内的,扣出勤费5元;迟到10分钟以上的,按实际时间累计,按旷工一节(45分钟)扣10元出勤费的比例折算。签退每少一次,视当日签到及查班在岗情况,扣出勤费10元—30元。每周内允许班主任有2次可以不签到或不签退(周一晨读必到),其他教职工每周内允许有1次可以不签到或不签退。 10、学校、年级组、备课组及各系统召开的会议或其它集体活动,迟到和早退的分别扣5元出勤费,不到岗的扣30元出勤费。活动结束后,一天之内将考勤结果报学校办公室存档。 11、学校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如考试监考、阅卷、运动会等),原则上不准请假,确需请假的,按双倍请假计算,每天扣发30元的出勤费。 12、扣发的出勤费原则上不封顶,从个人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 13、考勤每学期一汇总,对全勤人员,根据学校绩效考核资金情况,进行适当奖励。 二、实施时间 本条例自2019年春节后执行。 三、本条例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
临沭县第三初级中学 202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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