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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红石湖实验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2026-01-19    点击数:  
 索引号  lsxhshsyxx/2022-000007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红石湖实验学校  发布日期  2026-01-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红石湖实验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索引号: lsxhshsyxx/2022-0000074
发布机构: 临沭县红石湖实验学校
公开目录: 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 2026-01-19

为规范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考试,严肃考试纪律,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考试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试组织

(一)教务处

1、教务处通过考务会负责期中、期末考试、学情检测、学科竞赛等项考试的统一安排、调度。包括考场的设置、编排,考号的确定和监考、阅卷教师的安排。

2、教务处安排专人分卷、录分。录分教师对所录分数的正确性负责。其他教师不得擅自改动所录分数。如有差错,须经教务处同意,方可改动。

二、教师规范

(一)班主任

各班班主任须在考试前向学生讲清考试的具体要求,并把考场、考号等有关事宜向学生讲清楚。

(二)出题规范

期中、期末考试以及其他联考使用相关订购厂商试卷,学情检测、学科竞赛试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试题质量高,题目精益求精,密切联系生活、联系实际,以考察能力为主。

2、适当控制机械记忆性题目比例,重视考察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考察学生相关学科的核心素养。

3、试题题目应简洁明了,避免出现偏难怪题,做到试卷能够真正检测学生实际水平,能够从试卷中找出自身知识缺口,能够及时弥补。

(三)监考规范

1、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至少应当在开考前10分钟到考务办领取试卷、答题卡,在开考前5分钟到达应到考场。考试终了铃响,立即收卷,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更不得提前收卷,或催促考生提前交卷。

2、监考教师须在开考前5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场卫生和学生出缺情况。

3、监考教师须在考生答卷前提醒考生认真填写卷头,要求考生把学校、考号、班级、姓名等项工整书写在指定位置。

4、监考教师在考场内不得闲谈、不得看与本场考试无关的材料,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遇有考生提问,应予以妥善处理。

5、监考教师要按考号顺序由小号到大号认真收卷,规范装订。遇有缺考,把试卷订在与该考生考号相应位置,不准出现串号、错订、反订现象,更不得漏收试卷。

6、监考期间,监考教师要对所监考场的物品管理、卫生管理负责,督促考生把废纸、包装袋等垃圾物带走。

7、巡视领导要及时到位,认真管理学生,制止任何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

8、与考试无关人员,特别是有关任课教师,未经允许,不准进入考场,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或教务处允许,可进入考场作适当说明,但不得提示试题解法。

9、考试期间,各班班主任要安排学生正常值日,保持教室内的卫生。

(四)阅卷规范

1、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务处听从上级领导统一安排。学情检测、学科竞赛等考试由本年级本学科任课教师进行横批。期末考试按联考细则执行。

2、阅卷时,原则上以参考答案为主,如发现参考答案有误,须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再作处理。

3、试卷中考生所做答案的正误应有规范的批阅符号,得分、减分须使考生明白。

4、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任务。阅卷期间,不得擅自把试卷拆封。

5、阅卷过程中,任何教师不得干扰其他教师阅卷,阅卷教师也不得主动将所阅试卷提供给他人。

6、试卷总得分须认真计算、核查,确保准确无误。

7、期末考试,录完分的试卷由教导处保存以备学校抽查。

8、学校抽查试卷时,如发现漏判、错判等现象,差多少分全部试卷均增(或减)相应的分数。

9、任课教师对阅过的试卷有疑问,可向教务处申诉,但不得擅自更改。学校将视具体情况进行复查。

(五)考后反馈

1、教师应该在考后及时进行下水试做试卷,感受试卷整体难易程度,整体评估试卷质量。

2、教师应及时对试卷进行讲解,监督每一位学生进行试卷错误订正、错题本整理等。

3、教师应在每次考试中找出相关班级问题所在,分析本次考试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班级制定不同的补偿方案,并及时进行相关批改、反馈。

三、考生规范

1、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进入考场后要保持肃静。按考号入座,不得随意串座,须将所带书包等非考试必需品放在考场外面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座位。要尊重监考教师,服从指挥,严禁顶撞监考教师。

2、考生要保证考试作息时间,不得迟到,不得提前交卷,更不得提前离场。

3、考场上,考生不得做出任何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如把相关书籍、资料带在身边,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动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

4、考生须在答卷前工整填写卷头。考号、班级、姓名一律写在试卷左上方指定位置,不得漏填。考试期间,考生须爱护所在考场物品,保持卫生。

5、考生须珍惜任课教师的辛勤劳动,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认真答卷,不得睡觉、喧哗影响其他考生答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可举手向教师询问。

6、考试完毕,考生须安静离开考场,抓紧时间回到原教室,不得在楼内逗留,不得在考场附近活动、喧哗,不得讨论上场考试相关内容。

四、责任追究

1、教师在监考、阅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量化考核中酌情处理。

2、学生在考试过程出现的问题,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有关管理制度处理。

红石湖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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