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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第三初级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2021-09-01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dscjzx/2022-0000215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第三初级中学  发布日期  2021-09-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第三初级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索引号: linshuxiandscjzx/2022-0000215
发布机构: 临沭县第三初级中学
公开目录: 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 2021-09-01

临沭县第三初级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以及《临沭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沭财〔201410号)文件,结合我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科室。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临时到临沭县城区(城区包括临沭街道、郑山街道、经济开发区、苍马山景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学校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根据县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适时调整。

第二章 出差审批

第六条 学校职工公务出差前必须履行公务出差审批手续,持会议通知或相关文件并填写县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公务出差审批单》,注明申请科室、申请时间、出差人员姓名、人数、出差地点、出差期间、出行方式及事由。经科室负责人、申请科室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领导、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出差。

第三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七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临沭县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的,应当乘坐硬席(硬座、硬卧)高铁或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乘坐轮船(不包括游船)的,应当乘坐三等舱。

从严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确因工作需要,应当乘坐经济舱,且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乘坐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的,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九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 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十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单位统一购买了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四章 住宿费

第十二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三条 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参照省财政厅制定的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准表的标准执行(见附件1)。

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2)。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是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住单间或者标准间。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五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七条 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县外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件3)。

当天往返的,县外伙食费每人每天100元限额使用(其中:早餐不超过20元,午餐、晚餐每餐不超过40元),凭发票或学校收取证明据实报销。当天不能够往返的,县外伙食补助费凭住宿费发票按规定补助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学校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学校交纳伙食费,并向学校收取人索取收取证明。学校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公务接待费开支。

第六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 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其中到外省及省内其他市出差的,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到市内区、县出差的,每人每天50元;到县内镇出差的,每人每天30元。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由学校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学校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由学校或者其他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学校或者其他单位收取的交通费用于抵顶交通费开支。

第七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不得向服务对象或者其他单位转嫁。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三条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结算时须持《公务出差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并附相关会议通知等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结算时应当提供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餐饮费发票等原始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四条 差旅费报销须经科室负责人、分管业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给予报销结算。

第二十五条 财务室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

批准人和出差人员应当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

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车票据实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当天往返的在限额标准内凭发票或接待单位出具的收取证明据实报销,当天不能往返的凭住宿费发票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或接待单位出具的收取证明据实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原则上也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乘坐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城市间和市内交通费。

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科室应当加强对本科室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科室出差审批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学校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九章

第二十八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照规定报销。

第二十九条 到县外或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临沭县城区)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的人员,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在当地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执行驻地规定,费用由驻地单位承担。

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按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未规定的差旅费报销参照临沭县财政局《关于<临沭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1.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准表

2.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表

3. 省外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临沭县第三初级中学

20219


附件1


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准表

单位:元/人、天

地市

住宿标准

淡旺季浮动标准建议

备注

旺季期间

住宿标准

上浮比例

济南

380





青岛

380

7-9

450

20%


淄博

380





枣庄

380





东营

380





烟台

380

7-9

450

20%


潍坊

380





济宁

380





泰安

380





威海

380

7-9

450

20%


日照

380

7-9

450

20%


莱芜

360





临沂

360





德州

360





聊城

360





滨州

360





菏泽

360






附件2

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表

单位:元/人、天

省份

住宿标准

淡旺季浮动标准建议

旺季期间

住宿标准

上浮比例

北京市

500




天津市

380




河北省(石家庄)

350




山西省(太原)

350




内蒙古(呼和浩特)

350




辽宁省(沈阳)

350




大连市

350

7-9

420

20%

吉林省(长春)

350




黑龙江省(哈尔滨)

350

7-9

420

20%

上海市

500




江苏省(南京)

380




浙江省(杭州)

400




宁波市

350




安徽省(合肥)

350




福建省(福州)

380




厦门市

400




江西省(南昌)

350




河南省(郑州)

380




湖北省(武汉)

350




湖南省(长沙)

350




广东省(广州)

450




深圳市

450




广西(南宁)

350




海南省(海口)

350

11-2

450

30%

重庆市

370




四川省(成都)

370




贵州省(贵阳)

370




云南省(昆明)

380




西藏(拉萨)

350

6-9

530

50%

陕西省(西安)

350




甘肃省(兰州)

350




青海省(西宁)

350

6-9

530

50%

宁夏(银川)

350




新疆(乌鲁木齐)

350






附件3

省外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省份

伙食补助费标准

(元/每天)

省份

伙食补助费标准

(元/每天)

北京

100

河南

100

天津

100

湖北

100

河北

100

湖南

100

山西

100

广东

100

内蒙古

100

深圳

100

辽宁

100

广西

100

大连

100

海南

100

吉林

100

重庆

100

黑龙江

100

四川

100

上海

100

贵州

100

江苏

100

云南

100

浙江

100

西藏

120

宁波

100

陕西

100

安徽

100

甘肃

100

福建

100

青海

120

厦门

100

宁夏

100

江西

100

新疆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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