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第一初级中学考勤管理制度 | ||||||||||||||||||||||||
| 2020-09-0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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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肃劳动纪律,维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临沭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销假制度》(沭教字〔2020〕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请假的类别与期限 (1)婚假 ①申请婚假人员应提交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按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依法登记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③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的,可视实际情况另给予往返路程假。 ④再婚者与初婚者同等享受婚假待遇。 ⑤婚假天数按照自然天数计算,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日。 (2)产假 ①教职工申请产假应提交结婚证、准生证、新生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常规生产的计划生育假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病历和发票复印件,其中病历和发票复印件可在治疗结束后提供) ②根据有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因身体原因需请保胎假的,请假时间在产假中扣除);符合国家法律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增加产假6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③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④教辅岗位男职工在妻子生产期间可休累计不超过7天的护理假。教学岗位男职工在妻子生产期间可自主选择护理假休假方式:①全天假,累计不超过7天;②不影响正常工作,免签到签退和坐班,累计不超过14天;①②方式混合,累计不超过7天(②方式2天折合①方式1天)。 ⑤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经1至2周的适应时间后,恢复其原工作量。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按病假有关规定执行。 ⑥女职工产假期满正常上班,在婴儿未满一周岁时,可以不坐班。 ⑦女职工产假天数按照自然天数计算,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日。 (3)丧假 ①教职工的直系亲属(限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时,可给予累计不超过5天的丧假。因故需要延长假期者,经核实同意后,按事假办理。 ②教职工需要赴外地料理直系亲属丧事的,可视实际情况,另给往返路程假。 ③丧假天数按照自然天数计算,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日。 (4)病假 ①教职工请病假,须提交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证明、病历卡、药费单据复印件等材料,其中病历卡、药费单据复印件可在治疗结束后提供。 ②医生开具的休息建议只作参考,不作请假批准依据。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③因身体不适不能正常上班又无需住院治疗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给予零星病假,每学期不超过7天,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④请病假连续三个月以上的,须由单位负责人陪同到县教体局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鉴定,由医院出具诊断报告和休假证明。 ⑤连续请病假六个月仍不能痊愈的,由本人写出长期病假申请,学校召开校委会研究同意后,报县教体局局长审批。对小病大养、多年养病不上班的,要专题报告县教体局处理。 ⑥病愈后要求上班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上班后1个月内又请病假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⑦病假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日。 (5)事假 ①教职工需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②教职工需要请事假的,每学期不超过3天,超出部分按旷工处理。 ③事假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日。 2.请假期间的待遇 (1)婚假、丧假和产假,在批准期限内,工资照发,考勤不扣分。 (2)病假,住院期间(以县级及以上医院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每天扣考勤积分0.5分。 (3)学期内零星病假累计不超过7天的,每天扣考勤积分1分,超出7天的部分按事假处理。 (4)学期内事假累计不超过3天的,每天扣考勤积分1分。超出3天的部分按旷工处理,每天扣考勤积分2分。 (5)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计超过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并扣发一半年终绩效工资;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6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并扣发全部年终绩效工资。 (6)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和《临沭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销假制度》(沭教字〔2020〕44号)规定,连续病假按下列标准发放工资: ①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②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③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同时,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各项补贴等。 3.请销假审批手续 (1)请假程序 ①凡需请假的教职工应提前由本人填写《请假报告单》(一式两联),并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批准后,将请假条分别交学校办公室、科室存档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须妥善安排工作后向科室或年级负责人报告,并于假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审批权限 ①婚假和丧假:科室、年级负责人同意——分管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②产假:女职工生产后1个月内,持有效证明材料交学校办公室代为办理。 ③病假和事假: 1天以内:科室或年级负责人审批。 2天:科室或年级负责人同意——分管校长审批。 3天—一个月(含):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校长审批。 一个月以上:学校派员探问——校委会研究同意——校长审批。 事假、病假15天及以上需向县教体局人事科备案。 (3)销假 ①女职工产假和教职工一个月及以上的病假、事假期满,须在上班后3个工作日内,由单位分管同志携带单位开具的教职工返岗证明,到县教体局人事科办理销假手续。 ②教职工婚、丧假和未满一个月的病假、事假期满,上班后及时到单位办理销假手续。 4.工作纪律 (1)签到签退 ①全体教职工应按时在规定考勤机上签到签退。签到时间为上、下午第一节课上课前,签退时间为上、下午第三节课下课后。 ②未签到或超过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未签退或早于规定时间签退视为早退。 ③迟到、早退者,每人次扣考勤积分0.2分。 (2)坐班 ①全体教职工坐班时间为上、下午1—3节。 ②已签到,但教干或科室、年级查班时不在岗的视为溜岗串岗,每人次扣考勤积分0.2分。 ③教职工因临时有事,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经科室或年级负责人同意并填写《临时离岗登记表》后,可请应急假,每人次扣考勤积分0.2分。 (3)上课 ①教师应在每节课上课铃响前进入教室,否则视为上课迟到,每节次扣考勤积分0.5分。 ②上课期间,走出教室做与教学无关的行为,视为溜堂,每次扣考勤积分0.5分。 ③未响下课铃前下课视为上课早退,每节次扣考勤积分0.5分。 ④无故旷课的,每节次扣考勤积分1分。 (4)集体活动 学校、科室或年级组织的集体性重要活动(会议、监考、运动会、应急任务等),请假的(住院病假除外),每次(天)加扣考勤积分2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天)加扣考勤积分3分。 (5)公务出差 教师因公出差或学历进修请假,视为在岗。教师应提前安排好工作,至少提前2天将通知原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交由校长签批,报学校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6)旷工 ①旷工的界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请人代课、带班者;虽提出请假或续假,但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者;虽履行请假手续,但未妥善安排工作而离校或离岗,影响工作者;请假期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上班者;无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交请假条或打电话请假且事后未履行请假手续者;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活动者;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虽在单位但不工作者;工作调动后不按规定到新单位报到者;其他相关规定情形。 ②旷工的处理程序 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学校委派2人以上本校教师将书面通知送达其本人或直系亲属,限其在1天内返校;若遇到拒签的,由送达通知书的人在通知书上注明送达的时间、地点以及拒签的有关情况并签名。 旷工连续达7天,学校委派2人以上本校教师再次将书面通知送达其本人或直系亲属,限其在3天内返校上班;3天内返校,要对其本人按有关规定处理;若遇到拒签,连续旷工达15天仍不返校的,学校要联系财政部门停发其工资,并在一周内向局人事科上报相关材料,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提出处理意见。材料内容:⑴学校书面报告1份,含离岗者的基本情况、离岗时间、动员教育情况以及处理意见。⑵学校书面通知原始材料。再由局人事科提交局班子会议研究,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后,按程序报县人社部门办理解聘手续。 ③旷工处理办法 凡有下列情况的给予扣发绩效工资、问责或纪律处分。 当月累计缺勤5个工作日以内的,按100元/每天扣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 当月累计缺勤5至10个工作日的,按100元/每天扣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给予诫勉教育一次。 当月累计缺勤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按100元/每天扣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给予效能告诫一次。 连续缺勤达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予以行政立案调查处理。 凡在一年内被诫勉教育2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被效能告诫一次后又缺勤达到诫勉教育问责或效能告诫的,给予行政立案调查。 5.附则 (1)考勤实行考勤机考勤(面部信息采集方式,原则上每天不少于四次)、请假审批登记(学校办公室负责)和工作纪律督查(值班教干督查、科室年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统计数据。 (2)教职工考勤实行量化积分管理,每学期考核一次,满分为100分,学期累计扣分不超过总赋分。学期考勤得分低于80分者,不得参与当学期评先树优。 (3)学校由专人负责办理教职工考勤、登记、汇总及上报工作。每月10日前将上月本校教职工考勤情况书面报告局人事科。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以前制定的请销假制度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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