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光明路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 |||||||||||||||||||||||||||||||||||||||||||||||||||||||||||||||||||||||||||||||||||||||||||||||||||||||||||||||||||||||||||||||||||||||||||||||||||||||||||||
| 2025-02-2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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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保证教育教学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种类及规定 1.公假:因公请假,教学人员由教导处派遣,但事先必须调好课;后勤人员由总务处派遣;中层教干由校长批准。请公假应向考勤人员递交书面手续(外出审批单),审批单本着谁派遣谁签批的原则,如遇紧急情况不能按时递交,由派遣人递交。 2.事假:请事假必须先办好请假手续,写好书面请假单,经校长(分管校长)签字同意后方有效。 3.病假:请病假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急诊除外)。 4.如确需电话请假,必须在查岗之前电话请假,并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查岗开始后又电话请假的或事后未补办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 5.旷工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者,虽到校但学校查岗时擅离职守者。 (2)本人虽提出申请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得到批准,擅自不到者。 (3)请假届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到岗者。 (4)本人申请调动,在申请或办理有关手续期间,未批准不上班者。 二、请假批准权限及程序 1.书面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校长签字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校长签批。(科室负责人必须由校长批准,重大活动需校长签批)。病假在3天以上的,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医院不含外县区医院)疾病证明,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请假一个月以上的,学校应派员探问,并将探问情况向学校报告,由校委会研究同意。事假、病假15天及以上向县教体局人事科备案。 2.销假:请假回来上班要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请假审批程序:各年级组老师请假,必须由本年级组长签字知晓后报校长或分管校长签批方可生效;科室人员请假,需由科室主任签字知晓再报校长或分管校长签批方可生效。 凡未履行以上请假程序者,以旷工处理。 三、考勤量化标准(满分为100分) 1.学校对教师考勤实行查岗制度,查岗由校长室负责。查岗时间不固定,查岗形式(组织签到、到科室班级全查、抽查一个或几个科室)由校长室确定。每周查岗不得少于2次(其中一次为全查)。 2.迟到、早退、溜堂、旷课、旷工 学校实行一天两次签到、两次签退,规定最后签到时间为预备铃响前,预备铃结束后30分钟内到校为迟到,30分钟后到校的为旷工(以小时计,满8小时为旷工一天)。教师在学校规定的下班时间前10分钟离校,视为早退。无故溜堂、教师执勤不在岗,均视为迟到一次。 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旷课一节扣2分,旷工一天扣10分。旷工累计达3天扣全学期设定考勤分数、全部考勤奖。 如发现替签现象,替签教师承担被替教师同等责任。 3.事假: 事假每学期3天(含3天)不扣分,超过3天,每天扣1分,直至扣完考勤分数为止。 4.病假 (1)教职工请病假,须提交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证明、病历卡、发票复印件等,其中病历卡、发票复印件可在治疗结束后提供;请病假连续三个月以上的,须由单位负责人陪同到县教体局指定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鉴定,由医院出具病历诊断报告和休假证明。 (2)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 (3)病假时间超过6个月的,其年度考核和工龄分别按《山东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等文件规定执行。 (4)病愈后要求上班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上班后1个月内又请病假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5)病假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 (6)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病假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不超过1周(含1周)不扣分,超过1周每天扣1分,直至扣完考勤分数为止。 5.产假、婚假、丧假 产假: (1)生育女教职工晚婚晚育的产假为15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方生育时,男方给予7天护理假。因身体原因需要请保胎假的,其保胎假在产假中扣除。 (2)流产女教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哺乳对产假期满,正常上班的女教职工,当婴儿未满一周岁时,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两次可合并使用,多胎哺乳的,每次的哺乳时间按每婴30分钟计算。 婚假: (1)教职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依法登记结婚的为3天。 (2)结婚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往返路程假;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享受婚假待遇;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天数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丧假:教职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2至5天丧假。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本人去料理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往返路程假。因故需要延长假期者,经核实同意后,按事假办理。 6.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均按本制度执行,重大集体活动(培训、考试、阅卷、集体劳动、运动会等)按标准的2倍执行。 7.不影响工作的病假和哺乳期女职工考勤可以适当放宽。 8.如因课务安排而发生教学事故,必须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注意:各班主任要教育学生,当发现班级没老师上课时,由班干部立即向班主任(若班主任不在,向任课教师或同年级老师)汇报,接到汇报的教师,应立即到班上课,并及时向教导处汇报,由教导处负责追究责任。 四、兑现办法: 1.考勤积分按比例纳入综合量化评估。 2.一学期请病假超过15天,请事假超过5天或旷工一天以上者,个人评优、评先进一票否决。 3.个人自行进修学习请假者,凭学习通知,只记录考勤,不处罚。 (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每天一通报,每周一公示,期末由办公室负责汇总。) 4.值班人员不能严格执行制度的,承担等值责任。 五、处理办法: 凡有下列情况的给予扣发绩效工资、问责或纪律处分。 1.当月累计缺勤5个工作日以内的,按100元/每天扣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 2.当月累计缺勤5至10个工作日的,按100元/每天扣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给予诫勉教育一次。 3.当月累计缺勤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按100元/每天扣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给予效能告诫一次。 4.连续缺勤达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予以行政立案调查处理。 5.凡在一年内被诫勉教育2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被效能告诫一次后又缺勤达到诫勉教育问责或效能告诫的,给予行政立案调查。 工作量管理 根据国家和省县有关编制标准、岗位设置管理、课程计划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的需要,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逐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切实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工作量标准。 本工作量标准为修改意见,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出统一的教师工作量标准后,按上级教育部门制定的标准另行修订。 一、教师工作量制定的理念、方法与依据 (一)工作量制定的理念:学科教学工作以及相关管理工作和各职能服务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岗位职能,各岗位职能并重,体现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公平性。 (二)工作量计算的方法:工作量计算采用量化为标准工作量的办法,以任教基准学科一课时为1个标准工作量单位,其它工作折算成标准课时工作量。 (三)工作量制定的依据: 以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课程标准(课时计划)以及编制管理、岗位设置的政策法规作为依据。 二、教师工作量概念的界定 (一)课时量。指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于课前、课中、课后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含备课、教学准备、课堂教学、作业批改、个别辅导、技术设备维护维修等。 (二)标准课时量。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计划,综合考虑各学科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的情况,本细则把音、体、信、活等学科的课堂教学1课时作为1标准课时量。 (三)凡折算后达到标准课时总量的工作量得分为满分。超1课时,加0.5分,低1课时,扣0.5分。 三、教师工作量标准 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单位为标准课时。小学教师每周最低工作量为18个标准课时; 四、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管理工作量。 (一)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主要指所承担的教学周课时工作内容,指备课、上课、批阅作业、课外辅导、考试考查、教育教学研究、学习培训等教学活动。 教学工作量=课表规定课时×学科类别系数 学科类别系数根据小学不同学段和学科不同工作任务轻重合理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各学科类别系数设置
系数折算说明(按一周工作核算): 低年级语文:(晨读3*0.4+午练3*0.5+课时8+作业3)/8=1.7125 低年级数学:(晨读2*0.4+午练2*0.5+课时4+作业2.5)/4=2.075 中年级语文:(晨读2*0.4+午练2*0.5+课时7+作业4.5)/7=1.9 中年级数学:(晨读2*0.4+午练2*0.5+课时4+作业3)/4=2.2 高年级语文:(晨读2*0.4+午练2*0.5+课时6+作业4.5)/6=2.05 高年级数学:(晨读2*0.4+午练2*0.5+课时5+作业4)/5=2.16 英语:(晨读1*0.4+午练1*0.5+课时3+作业0.6)/3=1.5 科学:(课时2+作业0.6+实验0.4)/2=1.5 以45人为班级标准人数,每上下浮动1人,语数英课时系数相应加减0.01。 (二)管理工作量: 管理工作量主要指功能室或具体事项管理及学校临时安排的其他任务工作量。除功能室管理和具体事项管理核定课时外,其他任务工作量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确定。 管理工作量=管理岗位对应课时+临时课时。 1.班主任、专职心理教师,工作量计为5个标准课时,辅导员为3课时。 2.教研组长周工作量计为2.5个标准课时、年级组长周工作量计为3个标准课时,办公室负责人计1个标准课时量。 3.社团负责人工作量每周为1.5课时,社团助教每周工作量为1课时,社团检查人员1课时。 4.行政领导工作量:校长按照满工作量计算,其余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岗位周工作量标准如下:
5.功能室管理或具体事项岗位周工作量标准如下:
各学科对应专用教室由相应任课老师负责日常管理,本着谁使用谁打扫的原则,不再计算工作量。 6.附加工作量: 各职能科室组织大型活动、迎接上级检查、招生工作等应急加班,根据学校工作安排,需要利用节假日或在正常上班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工作,事前应到办公室填写《教职工加班审批表》,并向分管校长申请加班课时,报校长签批,加班后必须把已审批的《教职工加班审批表》送交办公室存档。由办公室统一进行核算。加班最高限计10个标准课时量。具体计算办法为:1、加班40分钟计一个加班课时(不足40分钟的不予统计);半天(不低于3.3个小时)8:00-11:20或13:30-16:50,计5个加班课时;全天(不低于6.7个小时)8:00-16:50,计10个加班课时。2、加班半天内超过3.3个小时,全天超过6.7个小时的以一个加班课时数为单位累积增加。3、累计加班课时数/学期周次数(实际任教周次数)=标准课时量。 五、适用对象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后勤人员、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均适用本标准。 六、工作量计算与考核 学校教师的工作量计算,由学校根据本工作量标准,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统计与计算,并将工作量标准作为教师业务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学年教学工作量不满,不能被评为“优秀教师”,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七、其他说明 本工作量标准为修改稿,在实行过程中有不妥之处需进一步修正完善。由于学校工作有其复杂性,岗位设置不尽相同,工作量标准与学校人员编制有直接关系,在使用中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临沭县光明路小学 2024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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