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红石湖实验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 ||||||||||||||||||||||||
| 2026-01-1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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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会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的共同提高,以内容全面、主体多元的原则为指导,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考核内容包括德(职业道德20分)、勤(考勤20分)、绩(工作实绩40分)、能(工作能力20分)四大项,实行量化赋分的办法。 一、德(满分20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要求自己,讲信念、讲规矩、讲纪律、讲道德、讲品行、讲奉献。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热爱本职工作,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忠实履行岗位职责。严谨治教,钻研业务,精益求精。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做好辅导、考核、评定工作,在教学中不出现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错误。 3.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关爱每一位学生,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歧视、侮辱、排斥、挖苦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遵纪守法,廉洁从教,不接受学生家长的吃请和礼品,不向学生家长谋私利,不向学生推销任何商品,不强制学生集体购买复习资料、教辅读物,不违规搞有偿家教,不乱办或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名目的辅导班。上述违规行为,经学校检查属实的扣师德考核分1分,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属实的扣师德考核分3分,情节严重的实行师德票否决。 5.为人师表,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在教学工作中使用规范的职业用语,诚实、守信、公正、严格,处处做学生的表率。尊重家长,虚心听取家长意见,密切保持家校联系,认真做好家访工作。 6.学校承担的外派任务活动,无故不参加或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除师德考核分1分。 7.积分方法: ①民主评议最低分为18分,最高分20分。 ②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1-2次,评议按年级或系统进行。 ③前勤教师的评议分年级进行,由校级领导、中层教干、年级教师进行评议,分别占30%、30%、40%。 ④教辅人员的评议由教代会代表进行,校级领导、中层教干、教代会代表评议分别占30%、30%、40%。 ⑤违反上述第4项、第6项规定的,在师德考核总分中直接扣除。 二、勤(满分20分) 1.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临沭县红石湖实验学校教职工请销假及考勤制度》。2.考勤赋分依据教师考勤机签到、签退和查班、考试、阅卷及学校集会等 大型活动考勤记录。 3.考勤情况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计并及时公布,学期末汇总计入教师综合考核。 三、绩(满分40分) 按照临沭县红石湖实验学校教师综合量化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能(20分) 按照《临沭县红石湖实验学校教师“工作能力”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对教师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发放等的重要依据,并计入教师个人档案。 2.凡教师因体罚、变相体罚等造成学生辍学,或因有偿家教、乱收费乱征订被举报查实,对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取消当年评优树先资格。 六、几点说明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校委会其他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2.班主任的考核与奖励:由县教体局基教科组织评选的按照学校优良班集体考核方案及实施细则执行,由教研室组织评选的按照班级文化课成绩(一学年)进行评选。 3.教辅人员的考核:按照《临沭县红石湖实验学校教辅人员综合考核办法》执行。 4.学习优秀班集体、优秀备课组长的考核:按照《临沭县红石湖实验学校学习优秀班集体、优秀备课组长考核方案》执行。 5.因工作需要调离本单位,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优秀备课组长、优秀班主任、教学质量奖等荣誉不再授予。 6.本方案解释权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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