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案例(第一批) | ||||||||||||||||||||||||
| 2026-07-1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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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临沭县市场监管局聚焦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网络餐饮食品等问题,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向社会集中曝光4起肉及肉制品、食品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的典型案例,以强化警示作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一 临沂某商贸有限公司发布食品虚假广告案 根据省局转来的线索,临沂某商贸有限公司在其快手平台和抖音商城页面宣称其产品助力青少年儿童身高成长、增强免疫力,2026年4月10日,我局对该公司宣传行为进行核查,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商品功效宣传的证据材料,其行为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消除在相应范围内影响,并处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临沭县某保健食品经营部食品虚假宣传案 根据举报,经现场检查,临沭县某保健食品经营部宣称其销售的产品具有“宁心安神健脾和胃、清肝利胆、健胃消食”的作用,经落实该产品为普通食品,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实验报告和检验检测数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临沭县某食品加工厂生产冒用他人厂名肉制品案 临沭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临沭县某食品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厂冷库内发现待售的外包装标注‘山东某食品有限公司’的“某食品 精冻猪耳”200箱和‘临沂某食品冷藏有限公司’的“鲜冻无耳头”5.6吨。经核实,上述公司未授权或同意当事人使用其厂名。上述产品涉案货值共计47600元,无违法所得。临沭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吴某经营未经检疫检验猪肉案 临沭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临沭县店头镇集贸市场吴某经营的猪肉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猪肉无检验合格标记,提供不出该批猪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这批猪肉是当事人私自屠宰,涉案货值800元,违法所得250元。临沭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猪肉、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临沭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守法律法规底线,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临沭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食品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对食品安全风险“零容忍”,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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